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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版)关于下发《南京林业大学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8-04-04 作者:教学科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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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教[2008]4号

关于下发《南京林业大学修订本科

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部):

《南京林业大学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并吸收学院反馈意见以及教务处组织研讨论证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学院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并充分领会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做好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一、具体工作与进程安排

200831-4月30

1、教务处下发修订原则意见及主要基础课程设置。

2、各学院制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初稿,要求410前完成。

3、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院培养方案进行验收,要求430前完成。

4、验收合格的培养方案报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批准后颁布实施。

二、提交材料要求

1、培养方案文本1套(学院盖章签字),并请提供电子文档1套。

2、修订培养方案的论证报告一份,请提供所参照国内外相同专业的培养计划二份、与2001级、2005级课程调整对照表、培养方案研讨的会议记录、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专家工作组名单、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等论证材料1套。

3要求课程大纲与培养方案同步完成,课程名称要规范统一。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统一大纲,不同教学单位可根据统一大纲组织教学,教学大纲按开课学院汇编。

4、课程编号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编号说明编写。

5、各学院面向全校开设2-4门公选课,学院须在410日前提供《开设选修课申请表》、《2008年全校性公选课登记表》及课程教学大纲。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教学工作的基础性文件,是各专业实施教学活动安排,进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和审定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修订工作。培养方案定稿后,将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变更须学院论证,教务处审核后,方可调整。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南京林业大学

                                         〇〇八年三月

南京林业大学

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为进一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研究教学型大学建设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07]2号)文件精神,现就修订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新的目标定位和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的要求,科学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坚持育人为本,着力培养和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基础性原则

注重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教学及基本素质的培养,为增强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格要求与促进个性发展相结合,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社会需求,确定其培养目标,按照研究型、复合型、应用型多元化的人才培养规格,走多样化人才培养之路,制定宽口径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宽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柔性设置专业方向,体现专业特色。

(三)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坚持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并举,知识传承、应用和创新并举,形成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基础教育与专业教育、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相融合的教育教学体系,将素质教育、创新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使学生具有适应现代科技革命和社会经济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四)课程结构与内容整体优化的原则  

要立足于教学过程全局和培养目标,科学地处理好各培养环节之间的关系。重新审定教学内容,合理调整课程结构,加大课程重组和整合的力度,减少课程内容的重复,构建以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结构与内容的整体优化。

(五)因材施教的原则

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扩大选择空间,建立分层次、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各学科在开设满足本专业基本教学要求的课程模块外,要为学有余力且有不同需求的学生开设扩展型、提高型等选修课模块。

   (六)加强实践与创新的原则

积极探索创新教学体系,拓展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要大力加强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

三、培养方案的整体框架

一)基本框架

1、专业门类、代码、学制与授予学位。

2、专业培养目标和特色

3、业务培养要求

4、主干学科与相近专业

5、专业核心课程

6、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7、课程体系结构及其学分学时比例

8、培养方案进程表(含必修、选修的课内教学及课外教学)

二)、课程体系及学分比例

培养方案由三大教学体系组成: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与创新教学体系。

各专业总学分控制在180以内,其中课内总学分140左右,总学时不超过2400,周学时安排各学期力求均衡。

学分计算方法:原则上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含实验课、绘画课、上机等),课程学分最小计量单位为0.5;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每周计1学分;军训二周计1学分。

 

理论教学 (必修70%,选修30%)

         140学分

实践教学

素质拓展与创新6学分

通识教育基础

50%

专业基础

35%

专业方向及特色

15%

文科类专业占总学分的15%;理工农科类占25%

  

 

思想政治理论、自然科学基础、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军事理论等

 

 

实验课程、军训、劳动技能训练、工程训练、思政实践、英语听说训练、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学术报告(讲座)、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等

1、理论教学体系课程结构、课程设置及学分比例

1)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包含通识教育基础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科学基础、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和军事理论等课程,以必修课为主;素质教育类课程以公共选修课为主。通识教育基础课旨在根据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培养学生掌握必须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养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增强适应能力。

2)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3)专业方向及特色课:既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体现专业或专业方向自身的特点和办学特色。

各学院要按专业学科大类统筹规划,打通通识教育及学科基础课,对不同院系设置的同一专业或专业方向,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在拓宽口径的基础上,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体现专业特色。

选修课包括面向全校各专业的公共选修课和面向各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分为人文社科经管艺术类和自然科学类课程。各专业设置的专业基础及专业选修课的学分数应为规定应选学分的1.5-2.0倍,原则上每门选修课学分不超过2学分。选修课学分占课内总学分的30%

选修课可分为限定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限定性选修课是指学生选择本专业或专业方向须限制完成的课程;任意选修课指学生为提高自身素质或扩大知识面自主选择感兴趣的本专业或跨学科跨专业修读的课程。

在公共选修课中,要求文科类专业学生必须至少选修6学分自然科学类课程及2学分艺术类课程(艺术类专业可另选2学分文化素质课程),理工农科类专业学生必须至少选修10学分文化素质课程(至少8学分人文社科经管类课程及2学分艺术类课程)。

各学院应开发、开设反映本院学科专业领域特点的概论性课程或课程系列作为校公共选修课,除人文、经管学院外,其他每个学院应开出2-4门全校性公共特色选修课。各专业必须为本专业开设学科(或专业)导论课和科研基本方法概论课为指选课(或讲座)。第一学期开设学科(或专业)导论课(或讲座),主要介绍本学科(或专业)历史、特色及发展概况等,使学生加深对本专业和相关学科前沿的了解;第六学期开设科研基本方法概论课(或讲座),让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及科研论文撰写方法。

2、实践教学体系和学分要求

实践教学体系由实验课程、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组成。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劳动技能训练、工程训练、“思想政治理论”实践、英语听说训练、课程设计、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文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不得少于专业总学分的15%,理工农科类专业不得少于专业总学分的25%

理论课中实验学时达到16学时的要单独设置实验课,单独考核;课内少学时的实验课,应尽可能通过整合开设综合实验课。要深化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改革和创新,提倡开设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型和提高型实验。

3、素质拓展与创新教学体系和学分要求

素质拓展与创新教学体系主要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课外科技活动、学术报告或讲座、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社团活动等。要求全校学生至少修满6学分方可毕业。

四、几点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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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名称要规范,不同层次或要求的同名课程,在课程名称后加大写字母ABCD等加以区别,A为高层次、多学时的课程,B次之。不在一个学期结束的课程,在课程名称后用(1)、(2)等表示。课程编号根据编号原则编写。主要专业课程的设置依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课程的要求。本次培养方案课程名称全部采用中英文对照。

2、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要统一大纲,不同的教学单位可根据统一大纲组织教学。课程大纲与培养方案同步完成。

3、各学院要积极组织申报、审核面向全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附教学大纲)

确保公共选修课的质量。

4、鼓励各专业积极开展课程双语教学,努力使双语教学的课程开出率达到规定要求。

5同一模块中课程内容相近的选修课程尽量安排在同一学期,以便于学生选修。

6、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有先修课程要求的应加以说明。各学期课时分配应合理,松紧适宜,第五、六学期可多安排专业课程,第七学期后半段尽量少安排课内教学的课程。

7、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可提前进行安排,从第六学期末或第七学期初开始;集中实践环节的安排要避免集中在一个学期,安排在同一学期的尽量分散在期初、期中、期末。

8、主要基础系列课程的学时学分安排根据附件参照执行。如遇到涉及课程设置、学时分配及教学环节安排等问题,要及时与教务处及相关教学单位联系,经研究论证后处理。

9本科各专业原则上均可申办该专业的辅修专业,有条件的专业在修订本科培养方案中,可设置一组课程(25-30学分)供其他专业学生辅修。

                                             南京林业大学        

                                              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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