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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2-29 作者:教学科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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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教[2008]39

关于开展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及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843号)文件,江苏省将于近期开展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为做好此次推荐工作,经研究,决定结合校级成果奖评选工作进行,在评选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奖。现将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江苏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已获得部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审,但获得2007年省级二等奖的成果可能参加学校2009年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奖的单位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国或本省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4.申报成果应为2004年以后所取得。
  三、其他事宜
  1.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0812月底。
  2.每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3.申报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1份,并按EXCEL格式将表格电子文档发送至jxk@njfu.edu.cn
  (2)《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及所申报教学成果的总结(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各一式2份。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各1套。
  请按照《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附件3),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由学院审核把关,确保真实科学,准确无误。
  请各单位于200919将推荐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科,联系电话:85427232;本文件所有附件可从教务处(http://jwc.njfu.edu.cn)校级发文栏目下载。

  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2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南京林业大学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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