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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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林 业 大 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林教[2008]29号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素质拓展 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学院: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南京林业大学2008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南京林业大学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南京林业大学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自2008级学生开始,学生必须修满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规定项目的6学分,方可毕业。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认定 1.各学院成立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 2.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等级考试、科研训练项目的认定;团委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各类文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项目的认定;各学院负责学生论文、著作、职业技能证书等项目的认定。 3.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二、学分记录程序 1.从2008级开始,每个学生都建有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记录卡。各班班主任负责登记和汇总本班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工作,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记录的审核与监督工作。其中,分管教学副院长主要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项目1-5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的监督、鉴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主要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6-9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的监督、鉴定工作。 2.每学期期末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班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确认后记录学分并签字。 3.每学年末,学院将取得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及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对学生的异议,学院要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的学分,同时进行批评教育,两次以上者,则以作弊处理。 5.第八学期初,学院要将毕业年级学生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汇总完毕,记录卡、证明材料及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交学院存档,学院完成网上学分录入工作,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6.学生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学院按年级予以分类保管、备查。 三、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对照表及说明
南京林业大学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对照表
说明: (1)科研训练指通过学校、省及国家立项及结题的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学校教务处、团委、学工处及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具体包括:国家级的教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力学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电脑网络竞赛等;省级的高数竞赛、力学竞赛、电脑网络竞赛、英语竞赛等,校级的高数竞赛、英语竞赛等。专业技能竞赛指由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类行业协会举办的专业技能竞赛。同类竞赛只记录一次最高获奖级别的学分,不累加。 (3)发表论文及出版著作均为正规出版物。 (4)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及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等级证书均获得者,同类项目只记录最高分,不累加。 (5)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志愿者活动及公益活动。教学信息员、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记0.5学分,四年最多记录1学分。 (6)社团组织指各类在学校团委登记注册备案的社团组织。参加社团组织须满一年方可记录学分,学生同时参加多个社团或同时担任多个学生干部岗位,只记录一次最高值,不累加,四年最多记录2学分。 (7)各类文体活动指由学校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及比赛。同类文体活动只记录最高分值。 (8)各类荣誉称号指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单项活动积极分子。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者只记录一次最高分值。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教务处,从2008级学生开始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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