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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08-09-21 作者:教学科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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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教[2008]30号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选修课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开阔学生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培养综合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选修课的建设与管理,提高选修课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

                                     OO八年九月十七日

南京林业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选修课的管理,鼓励教师多开设一些有利于拓宽学生知识面,满足教学需求的新课程,同时保证新开课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选修课程序

开设新的全校选修课和专业(基础)选修课必须遵循以下申报程序:

1.教师申请。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在每年9月向课程归口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开设选修课申请表》及教学大纲(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2.学院审批。学院根据教学安排的需要和教师的学术背景条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学院审核通过后,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后,统一报至教务处审批。

3.学校审批。选修课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学校每年10统一受理开设选修课的申请。各学院于每9月底之前将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于10月底将评审结果反馈到学院,学院负责通知到任课教师做好下一学年开课准备。

二、开新选修课的要求

1.开设全校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教龄和讲师以上职称。鼓励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开选修课。

2.原则上一个学期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门新开选修课。

3.教师所在部门若没有本科学生,可以向课程归口管理学院申报全校公共选修课。

4.新开设的专业(基础)选修课,必须是与主讲教师所学专业或从事的研究领域相近或相关的课程,以充分发挥任课教师的专业优势。

5.专业(基础)选修课应是一个学科群,可以不断更新和调整。确保开出的选修课学分是学生应选选修课学分数的1.5-2倍之间,凡是增加选修课的学分数超过应选学分2倍的,要删除部分选修课。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研究的进展,不断开设新课。

6.选修课连续三次未能开出,则由教务处删除;对于不符合当前教学需要的选修课,由课程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删除。

三、选课要求
1.全校公共选修课,理工农科类专业的学生至少选修6学分的人文社科类课和2学分的艺术类课程;人文经管科类学生至少选修4学分的自然科学类课程和2学分的艺术类课程(艺术类专业可以选修其他人文社科类课)。

2.对于一些有先修课要求的选修课,学生必须修完先修课后,才能选修该门课程。
3.
已选定的的全校选修课和专业(基础)选修课如无课程冲突,不允许学生退换选。
4.
学生已选定的课程,如不参加考试,则被视为旷考,该课程记录“0分。未经过选课程序而参加考试的,其成绩不予承认。

四、教学要求
1.专业(基础)选修课原则上不足十五人不开课。全校公共选修课面向全校各年级学生开设,原则上不足五十人不开课。 
2.
选修课一般不超过2学分。教学环节及成绩评定方法与必修课相同。

3.
所有选修课必须有完整的教学大纲。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开设选修课申请表

                                                          南京林业大学

                           OO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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