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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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南林教[2013]3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我校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中取得的成绩,激励广大师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表彰近一年在各类教学、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师生。请各学院通知本院获奖师生积极申报,并对本院获奖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公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主要是指教师、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中所获奖项;校级获奖由各组织部门提供,不需要申报。统计时间范围为: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1.教师教学活动获奖 (1)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2)专业、课程奖:国家级、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 (3)教材:专著、编著和教材获国家级、省级奖; (4)多媒体教学课件:国家级、省级多媒体课件比赛获奖; (5)其他教学活动获奖: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获奖。 2.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 3.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 4.学科竞赛奖励范围是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各专业学会(省级以上)主办的各类竞赛,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等。 5.各类获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奖者)必须为我校师生;获奖只统计一、二、三等奖,“入围奖”、“成功参赛奖”奖项不在统计范围内,在学校承担的初赛中获奖,按校级获奖计算,不计入省级获奖范围。对于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二等计算,二等奖按三等奖计算,三等奖不予奖励。 二、奖励申请程序及要求 1.获奖教师、学生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进行申请,团队项目由第一获奖者进行申报,避免重复统计。 2.获奖师生将获奖证书原件进行彩色扫描,存储为jpg格式,按要求进行命名(要求见附件7)。 3.获奖教师、学生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的纸质稿和电子稿和获奖证书的电子稿上交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 4.学院对上交的证书电子稿统一进行编号、汇总。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以团队为单位填写,一个团队的学生填写在同一行内。 三、统计工作进度安排 1.10月11-25日:教师及学生申请、上报申请材料。 2.10月25-31日:学院将统计表在学院的布告栏进行张贴、公示,同时将统计表、获奖证书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请各学院将本文件要求通知到每位教师、同学,并认真做好初审和汇总工作,于2013年10月31日前将获奖证书电子稿及《获奖情况统计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电话:85427232。 附件: 附件打包下载 7. 获奖证书扫描件命名、统计规则
南京林业大学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7: 获奖证书扫描件命名规则 1.教师教学活动获奖:文件名以“奖项类别+奖项名称[没有可不填]+申请人+获奖等级”命名,如“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王林-全国一等奖.jpg”。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及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文件名以“竞赛名称 +作品名称[没有可不填]+申请人+获奖等级”命名,如“第三届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地震报警装置-丁喜合-江苏省三等奖.jpg”。 3.学院汇总、编号规则:学院名称+教师/学生+流水号+教师/学生文件名,如“森环院-教师-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王林-全国一等奖.jpg”,“机电院-学生-1-第三届江苏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地震报警装置-丁喜合-江苏省三等奖.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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