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关于给予董永建等两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 ||||||
|
||||||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南林教[2015] 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林业大学关于给予 董永建等两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董永建,男,青海乌兰人,1995年01月生,现为理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高分子材料)专业学生,学号为131102107。该生于2015年3月7日的《线性代数B》考试中找其他同学代考。 陈飞,男,江苏南通人,1995年02月生,现为理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高分子材料)专业学生,学号为131102103。该生于2015年3月7日的《线性代数B》考试中代替其他同学考试。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南林学[2008]25号)第六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董永建等两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南京林业大学 2015年3月18日 主题词:处分 决定 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0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