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关于编写教材(讲义)若干问题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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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林 业 大 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林教[2009]13号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关于 编写教材(讲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部处: 现将《南京林业大学关于编写教材(讲义)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南京林业大学教师编写教材若干问题的规定》(暂行)(南林教[2003]26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关于编写教材(讲义)若干问题的规定》 南京林业大学 二 0 0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南京林业大学 关于编写教材(讲义)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编写教材(讲义)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加快我校教材建设步伐,现就我校教师编写教材(讲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资助教师编写和出版教材 凡以我校教师为主编并被列为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林业出版社等出版社的国家级规划教材,被列入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教材建设计划的教材,学校提供3000至5000元的教材编写启动经费,待通过审稿后,依据专家评审情况,学校全额或部分资助出版。 2、编写教材(讲义)工作量补贴 凡教师编写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实验指导书等)或讲义,待教材出版或讲义印刷后,学校按下列办法计算工作量补贴。编写教材(讲义)教学工作量(折合当量课时数)=每千字*K*J(当量课时),每个当量课时给予酬金50元。 K取值表:
J取值表:
3、讲义编写的有关规定 (1)自编讲义是满足无适用教材的课程需要的,各院系要统筹安排自编讲义的主编和审稿人员。自编讲义主编应讲授本课程两次以上且具有较强的编写和统稿能力,审稿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对课程教学内容熟悉并有较强的编审能力。 (2)自编讲义的编写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每课时一般不超过3500字,超出部分不计工作量。自编讲义工作量补贴的20%支付给审稿人。 (3)自编讲义由教材科统一组织印刷,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各学院集中填报自编讲义印刷申请,同时报送讲义电子稿光盘。 (4)自编讲义自首次印刷起三年内修订不计工作量,三年后原则上应修订出版,若继续印制讲义,则不计工作量补贴。 (5)自编讲义印刷后,若学生首次领用量不足授课人数50﹪,则讲义编写工作量补贴减半支付。 4、学校对翻印、重印(经作者和出版社同意)本校教师主编并已正式出版过的教材作为教学用书,可根据使用数量向本校作者支付稿酬。标准为:每本单价*印数*10%。 5、教材有主编与参编、主编与副主编或主编有排序的,若未明确编写工作分工的,则按“逐级减半”原则划分核定工作量。教师参编校外人员主编教材的部分章节,若教材前言中未载明各参编人员所承担的编写工作任务的,不给予工作量补贴。 6、教师编写的教材未作为本校学生选用教材,则不计工作量补贴。教师编写各类习题集、考试指导书、学术专著等,均不计工作量补贴。 7、编写教材(讲义)工作量补贴每学年由教师向学院申报,各学院填报“南京林业大学教师编写教材讲义工作量统计表”经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教材科、教材科负责复核并报人事处批准后集中统一发放。 以上规定自二0 0九年五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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