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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6-16 作者:教材科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南林教[20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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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省高等学校

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2015年将继续实施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数量
  (一)立项范围
  省重点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200911日之后(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201771日前实现再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展双语教学的教材。能在201671日前实现出版。

(二)立项数量
  省教育厅给我校的推荐限额为5部,其中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的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修订教材
  1.《“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汇总表》(附件2-112份。
  2.《“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附件3-115份。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
  3.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完整的修订方案等),15份。
  4.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2套。
  上述材料123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二)新编教材
  1.《“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汇总表》(附件2-212份。
  2.《“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附件3-215份。
  3.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15份;
  4.编写提纲和教材样稿,12份。
  上述材料123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人于2015622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交学院,学院形成评价意见并盖章后于2015623日将申报材料报教材科,教务处将组织遴选并报省教育厅。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至jck@njfu.edu.cn。申报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可从江苏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ec.js.edu.cn)下载(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5-85427228)。

附件:   1.“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

        2.“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汇总表(含修订、新编)

        3.“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表(含修订、新编)

        4.参考专业分类目录

5.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函﹝201511

                                                                     南京林业大学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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