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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2-06-06 作者:考试中心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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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教[2012]15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第十九周至二十周为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阶段,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部)、各系(教研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南京林业大学本专科考试工作条例》(南林教[2005]51号)等规定的要求做好组织领导、监考和巡考、确定考试方式、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归档及成绩报送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务处排定的南京林业大学《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做好考试的组织、监考和巡视等工作。

2、各学院要分别召开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会议和主题班会,做好学生考前动员、诚信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2012)《南京林业大学本专科考试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及《南京林业大学考生须知》(附件一),做好对学生的考试指导和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工作。

    3、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考试监考工作,对于因考试监考不力导致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学校将按《南京林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于期末考试提前一周考完的班级,原则上不得提前离校,学院要组织必要的教学或公益活动。

5、毕业班第七学期课程的期末考试,教务处不再统一安排,由各课程所属学院安排,所需教室与教务处考试中心联系。

二、监考与巡视

1、监考教师的安排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落实,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安排。全校公共基础课考试的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的班主任担任,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必须按照学院的调配,避开监考本班级学生。全校公共基础课考试由于主监考人数不足,所缺主监考教师由课程归属学院分配到学生所在学院。监考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三天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落实好代监考教师。

2、原则上2个自然班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3个及以上班级的考场可根据实际人数安排3-4名监考教师。

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安排考生按指定位置就坐,检查考生证件,清理学生所带物品,检查桌面,清除其中与考试相关内容。

4、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南京林业大学监考规程》(附件二)和《南京林业大学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相关规定(摘录)》(附件三),严格按照监考规程监考,做到在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就座,宣传学校关于考试违纪及作弊的处分规定,并严格清理考场,防范作弊行为;在考试过程中要对考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坚守岗位,保持高度的责任心。通过监考教师的严格管理使学生在公平的环境中取得最佳成绩。

5、在监考中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作弊苗头时要进行口头警告,及时提醒制止,防患于未然,对于不听劝告仍实施作弊的学生要坚决取消考试资格,取得作弊证据后,将作弊情节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经两位以上监考教师签名后及时报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做好作弊证据的交接工作。对考试作弊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老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将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好后交到学院指定地点并做好交接手续。

7、在期末集中考试前,学校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校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务处有关人员参加考场巡视,校领导负责对考场纪律的抽查。巡考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向教务管理部门反馈,联系电话85427475。考场巡视的组织工作具体见《南京林业大学考场巡视安排》(附件四)。各学院也要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巡视本学院学生的考试及本学院开设课程的考试,请各学院于68上午前将安排好的巡视人员名单电子稿发至教务处考试中心邮箱kszx@njfu.edu.cn

三、考试方式

1、闭卷考试

对于面广量大的公共基础课程、知识点密集的课程以及有两位以上教师担任同一专业的同一课程,原则上应实行统一的闭卷考试。

2、非闭卷考试

对于非全校范围开设的专业课,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除闭卷考试外,还可以采取开卷考试、大作业、课程设计、撰写论文、口试答辩等方式。

课程考试必须按照最新版本的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考试方式执行。

四、考试命题                                    

1、各系(教研组)应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内容要覆盖整个学期教学内容和指定的自学内容,全校范围内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系(教研组)要统一或指定专人命题。已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的课程,应从库中抽题。

2、命题应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每门课程均应根据课程特点,适量增加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性试题,题量适当,难度适中,要保证学生答题时间达到一个半小时以上。

3、命题教师应严格把好命题质量。试题与近三年已考过的内容重复不得超过30%

4、每门课程均应出两份水平相当且试题重复量不超过30%的试卷,即AB卷,在试卷袋上应注明A卷或B卷字样。教师出试卷要求在标准试卷(“南京林业大学试卷”或“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试卷”)纸上,用打印机打印或用黑色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晰,便于印刷,且每题注明分值。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选用《南京林业大学试卷答题册》供学生答题时使用。学院(部)、系(教研组)要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经系(教研组)主任、教学院长签字,装入统一试卷袋密封,由教师本人送交教务处文印室(主楼0311-1),教务处文印室从中随机抽取一份试卷作为考试试卷。

5、教师于考试前一周将密封的试卷送交教务处文印室印制,考前12天到教务处文印室取试卷,检查质量、核对份数。(试卷样本下载地址:http://jwc.njfu.edu.cn

6、要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在试卷印刷、领取和分发过程中要严格管理,防止考前试卷流失,泄露考试内容。

五、阅卷

教师阅卷必须使用红色水笔,每道答题都给正分且分数不应涂改,若确实是计算错误需修改分数,必须在修改处签名。

六、成绩评定

1、通过考试方式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可适当参考期中、平时成绩,但期中、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比例最多不超过40%,具体比例由系(教研组)于开课前研究确定,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执行,并在开课时告知学生。

成绩评定要以标准答案(参考答案)和有关评分标准为依据。有2位以上(含2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的课程应集体评定成绩并进行复核。

2、通过考查方式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应由开课系(教研组)成立成绩评定小组,由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整体表现集体评定,防止出现由任课教师一人评定成绩的情况,从而保证学生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对以撰写论文、课程设计、大作业等考试方式的课程,教师应该认真批改,写出综合评语。

详细规定见《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林教200049号)。

七、试卷归档及成绩报送

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即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做好报送学生成绩及考试材料归档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南林教〔200570号)

八、补考和重修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同学,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第2周学校组织的补考。每个同学在下学期开学前要认真检查本学期自己的期末考试成绩,做好补考课程的复习,及时参加补考无故不参加补考,不得参加该课程的重修和毕业前补考。

2、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选修课不再安排补考,所缺学分可以重选该门课程或在同一模块中选修其它课程,必修课在学院报名参加重修班或插班重修学习考试。重修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课程,学校视师资情况将开设重修班,重修班的课程学习结束就考试。重修报名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学校不再单独开设重修班,学生可跟下一年级插班重修。毕业班学生可在离校前最后一个学期在学院报名参加毕业前补考,但每人报名课程不得超过学校规定门数。在标准学制内(本科4年)已结业的学生,若仍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在离校后两年内在学生所在学院申请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重修班学习后考试。2011级及以后入校的学生按照2011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 》中南京林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第六项第二十七条补考、重修规定执行。

3、课程补考和重修考试缺考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该课程考试机会。

 

附件:

1、南京林业大学考生须知

2、南京林业大学监考规程

3南京林业大学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相关规定(摘录)

4、南京林业大学考场巡视安排

 

 

        南京林业大学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考试  管理  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2 年6月7日印发

共印200


 

  附件一:

南京林业大学考生须知

 

一、学生必须按照考试规定时间,于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得入场,取消考试资格;迟到十五分钟以内者由监考老师在试卷内注明。考试需在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二、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好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等,考试中禁止互相借用文具。
考试指定用具之外的所有物品(包括书刊、笔记本、草稿纸、书包、计算器、各种电子储存器、通讯工具等),必须按规定集中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带入座位。

三、学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单人、单行)就坐,学生证和身份证放置于桌面上方便于查验,禁止将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或有存储功能的设备带入座位。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指挥,违者以违反考场规则论处。
   
四、学生遇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五、学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考场内不准吸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六、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笔交卷,连同草稿纸一起上交。不按时交卷者视为违纪,其试卷作废。
   
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中间不准交头接耳或偷看他人答卷。对协助他人作弊者,视共同作弊论处。一旦发现作弊,该课程以零分记,并在试卷首页注明“作弊”字样,按《南京林业大学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二:

南京林业大学监考规程

一、监考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于考试开始前顺序完成下列工作:
    1
、检查考场座位及有关设备;
    2
、布置座位号码,组织考生对号入座;
    3
、查验学生证和身份证,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4、清理禁带物品,检查桌面,清除其中与考试相关内容;
    5
、考试开始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清点试卷,发卷,发卷时卷面反扣于桌面。

二、考试开始时,指令考生翻转试卷,先填写班级、学号及姓名,然后答题。

三、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逐一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的专业年级及姓名。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不得解答题意。若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楚而提问时,应当众说明。

五、监考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手机一律关闭。对监考不认真负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责,一旦发现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者(《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认定及处理》见附件三),应当即宣布取消其考试资格,认真做好考场记录,详实记录考试违纪或作弊的事实(对作弊的考生试卷,由监考教师在其试卷首页写上“作弊”字样,任课教师在该生成绩单以零分记载),作弊物证、情况说明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七、考试时间一般为2个小时,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可适当调整。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时间。

八、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监考。

九、考试宣布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监考人员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查验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确凿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十、各考场主监考教师负责填写考场记录,随试卷一起装入试卷档案袋。


附件三:

南京林业大学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相关规定(摘录)

一、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3、拒绝出示学生证(或准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6、在考场周围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7、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

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考试;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8、传、接纸条等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或相互对答案;

9、交卷后在考场内说话且不听劝告;

10、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

1、考试违纪、作弊者,课程考试成绩均以零分计算,必须重修,且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2、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考试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已有、两次以上作弊(包括两次)组织团伙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考试违纪、作弊者,学校将向全校通报,同时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5、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6、考试工作人员作弊的,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对考试违纪、作弊者,将向全校通报,同时通知其家长。

  注:根据我校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规定,在校期间受过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的将不授予学位。

 

 

 

 

 

 

附件四:

                                           

南京林业大学考场巡视安排

周次(星期)日期

校领导

负责人

参加人员

19(星期一)

618

曹福亮 封超年

闵永军 孙学江

洪启清   汤洪良          周新民*

19(星期二)

619

 

高捍东  

彭毓秀   沈伯葵      *    余蜀宜

19(星期三)

620

 薛建辉 

 

盛炳华   周永钊    徐卫东*

19(星期四)

621

李萍萍

殷德顺

笪秉臣   王丽鋆    周丽雅* 

19(星期五)

622

叶国英 

王石发

  高尚愚   孙景云      * 

19(星期日)

624

万福绪

高捍东

江仲熙         毛洪贲*

20(星期一)

625

王国聘

闵永军 邱正祥

刘本锡   张贵官    纪小丽     黄福祯*

20(星期二)

626

 

臧万华

           周爱花*

20(星期三)

627

张树泉

肖妍玎

周思国   杨雅琴      *   

20(星期四)

628

赵茂程

王石发

刘启明           *

20(星期五)

629

施季森

殷德顺

      张鸿美    何兴芳*

 

 

 

 

 

 

 

 

 

 

 

 

 

 

 

 

 

 

 

 

 

 

 

 

 

 

 

 

 

 

 

 

 

 

 

 

 

备注:

1、校领导单独巡视,负责对考场纪律的随机抽查。

2、带*的为每组的联络人,负责并通知本组成员于巡视当日(具体时间由每组的负责人定)到教五楼一楼大厅(东头)集合,并于当天巡视结束将巡视材料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3、教务处考试中心电话:8542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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