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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12-28 作者:考试中心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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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教[2017]33号 

 

关于加强2017-2018学年

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和期末考试日程安排,本学期教学工作已经进入期末考试阶段,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部)、各系(教研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南京林业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要求做好组织领导、监考和巡视、确定考试方式、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评定、成绩报送及考试材料归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务处排定的南京林业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做好考试的组织、监考和巡视等工作。

2、各学院要分别召开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会议和主题班会,做好学生考前动员、诚信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南京林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南京林业大学考生须知》(附件一),严格贯彻执行《南京林业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中的相关文件规定。同时做好对学生的考试指导和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工作。

3、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考试监考工作,对于因考试监考不力导致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的监考人员,学校将按《南京林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对于期末考试提前一周及一周以上考完的班级,原则上不得提前离校,学院要组织必要的教学活动(例如:实践环节、专业讲座、学术报告)或公益活动(专业相关)。学院必须将安排方案以书面文件报教务处备案。如确需提前离校,学院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5、学生放假离校时,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二、监考与巡视

1、监考教师的安排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落实,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安排。全校公共基础课考试的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的班主任担任,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必须按照学院的调配,避开监考本班级学生。全校公共基础课考试由于主监考人数不足,所缺主监考教师由课程归属学院分配到学生所在学院。监考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三天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落实好监考教师。

2、原则上2个自然班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3个及以上班级的考场可根据实际人数安排3-4名监考教师。

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南京林业大学监考规程》的规定安排考生就坐,检查考生身份证和学生证是否齐全、有效,查验考生身份是否与有效证件一致,杜绝替考。如发生替考,将同时处理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将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检查桌面和桌下,清除其中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和物品。

4、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南京林业大学监考规程》(附件二)和《南京林业大学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相关规定(摘录)》(附件三),严格按照监考规程监考,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就座,宣传学校关于考试违纪及作弊的处分规定,并严格清理考场,防范作弊行为。所有考试均已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全程监控录像,视频录像是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作弊的依据之一。但是,监考教师是维护考场秩序的直接责任人。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要对考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坚守岗位,保持高度的责任心。通过监考教师的严格管理,使学生在公平的环境中取得最佳成绩。

5、在监考中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苗头时要进行口头警告,及时提醒制止,防患于未然。对于实施违纪、作弊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取得违纪、作弊证据后,将违纪、作弊情节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经两位以上监考教师签名后及时报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85427472。同时做好违纪、作弊证据的收缴、保存和交接工作。对考试违纪、作弊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老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详见《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材料报送细则》(附件四)。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将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好后交到学院指定地点并做好交接手续。

7、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校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务处有关人员参加考场巡视,校领导负责对考场纪律的抽查。巡考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向教务处考试中心反馈,联系电话85427475、85427880。

本次期末考试巡查仍然采取由学校安排巡查组统一巡视考场,覆盖所有考试时段、检查所有考场。巡视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校院督导组成员联合组成。具体巡视的组织工作见《南京林业大学考场巡视安排》(附件五)。

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本学院的考场巡视。

三、考试方式

课程考试必须按照最新版本的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考试方式执行。需要变更考试方式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闭卷考试

对于面广量大的公共基础课程、知识点密集的课程以及有两位以上教师担任同一专业的同一课程,原则上应实行统一的闭卷考试。

2、非闭卷考试

对于非全校范围开设的专业课,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除闭卷考试外,还可以采取开卷考试、课程设计、撰写论文、口试答辩等方式。

四、考试命题                                     

1、各系(教研组)应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内容要覆盖整个学期教学内容和指定的自学内容,全校范围内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系(教研组)要统一或指定专人命题。已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的课程,应从库中抽题。

2、命题应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每门课程均应根据课程特点,适量增加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性试题,题量适当,难度适中,保证学生答题时间一般在一个半小时左右。

3、命题教师应严格把好命题质量。试题与近三年已考过的内容重复一般不得超过30%。

4、每门课程均应同时提供水平相当且试题重复量不超过30%的A和B两套试卷和标准答案,在试卷袋和试卷上应注明A卷或B卷字样。教师出试卷要求在标准试卷(“南京林业大学试卷”或“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试卷”)纸上,打印或用黑色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晰,便于印刷,且每题注明分值。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选用《南京林业大学试卷答题册》供学生答题时使用。学院(部)、系(教研组)要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经系(教研组)主任、教学院长签字,装入统一试卷袋密封,由教师本人送交教务处考试中心文印室(教五楼50203-1),考试中心从中随机抽取一份试卷作为考试试卷。

5、教师于考试前一周(5个工作日前)将密封的试卷送交教务处文印室印制,考前1~2天到教务处文印室取试卷,检查质量、核对份数。(试卷样本下载地址: 考试材料下载

6考试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确需变更的需在考试前三天提出申请,经审批并由任课教师负责通知学生。

7要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在试卷印刷、领取和分发过程中要严格管理,防止考前试卷流失,泄露考试内容。

五、阅卷

教师阅卷必须使用红色水笔,每一题都须有批阅痕迹。每道小题的批改时,完全正确的打勾(√),完全错误的打叉(×),否则打半勾;打半勾的小题,在半勾处标出所得的正分,或标出所扣的负分数,但各学院内部必须统一是标正分还是标负分。每一大题的得分必须记录在每一大题号的左侧处,最后将各大题的得分记入试卷首页的“得分栏目”内,并计算总分。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正时,不要在原错误分数上直接修改,应使用双划线划掉原错误分数,在旁边写上更正后的分数并签名。

采用答题卡或答题册时,在答题卡或答题册上批阅,要求与试卷批阅方式相同。

六、成绩评定

1、成绩评定原则上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通过考试方式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测验)卷面成绩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三部分构成。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出勤率、课外作业完成情况、课堂表现等综合判定,须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A类课程必须开展期中考试或测验,其他课程不作硬性要求。如总评成绩构成比例确需变动,应于开课前由系、教研组研究确定具体比例,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并在开课时告知学生。

成绩评定要以标准答案(参考答案)和有关评分标准为依据。有2位以上(含2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的课程应集体评定成绩并进行复核。

2、通过考查方式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应由开课系(教研组)成立成绩评定小组,由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整体表现集体评定,避免出现由任课教师一人评定成绩的情况,从而保证学生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对以撰写论文、课程设计等考核方式的课程,教师应该认真批改,标注出评分依据。

、成绩报送和考试材料归档

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做好报送学生成绩,按照学院要求做好考试材料归档工作。

八、下学期的补考和重修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第1周学校组织的补考,具体方案另行发布。期末考试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旷考、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每位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前要认真检查本学期自己的期末考试成绩,做好补考课程的复习,及时参加补考。

2、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选修课所缺学分可以重选该门课程或在同一模块中选修其它课程,必修课在学院报名参加重修班或插班重修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该门课程学分。2013级前在标准学制内(本科4年)已结业的学生,若仍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在离校后两年内在学生所在学院申请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重修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该门课程学分。2014级及以后入校的学生按照相关版本《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 》学籍管理办法中补考、重修的相关规定执行。

3、课程补考和重修考试缺考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该课程考试机会。

 

附件:

附件一.南京林业大学考生须知.doc

附件三.南京林业大学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相关规定(摘录)doc.doc

附件二.南京林业大学监考规程.doc

附件四.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材料报送细则.doc

附件五.南京林业大学考场巡视安排.doc

 

        南京林业大学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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