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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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南林教[2015] 34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公布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校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经学生申报、学院推荐、校专家组审核、省教育厅公示和审定,共确定立项项目313项,其中国家级项目65项,省级一般项目20项,省级指导项目30项,校企合作基金项目3项,校级项目195项,现予以公布(详细名单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经费额度及使用方法 1.项目资助经费额度
备注:省级重点项目(自筹)项目,要求学院或指导教师按照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标准,筹集剩余经费。 2.经费使用方式 (1)省拨经费 指导教师签字使用。待省教育厅下拨经费后,学校将划拨至相应的指导教师(第一)的财务处管理系统中,并分配项目账号,该部分经费由指导教师签字并签写项目账号后,即可到财务处报销。 (2)校级配套经费 凭经费本到教务处签字使用。相关票据整理后,由项目主持学生、指导教师签字,凭经费本找教务处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教务处分管处长:徐信武副处长,办公地点:老图书馆204室。 (3)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属于教学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支出,如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竞赛参赛费、专利申请费等。每个项目在中期检查前可报销资助经费的50%,余款在结题验收通过后报销。 二、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或两年(根据各项目的申请书时间),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及教育部。 2.指导教师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及时启动项目研究工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实施,自主管理。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学校将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及时终止,停止经费资助,同时取消其申请、指导下一批项目资格。 3.签订项目合同。所有项目需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协议》(附件2,一式两份),并于2015年9月28日前上交至项目第一主持人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4.在线提交项目研究内容。 (1)校级项目,在校级平台上提交。 (2)国家级、省级项目,在校级平台和省级平台上同时提交。
5.加入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管理QQ群,群号:110114231。请各项目第一、第二主持人加入,并以“项目编号+姓名”方式修改自己的群名片。 三、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备注:发表论文原则上要求以项目组成员(本科生)为第一作者,高水平论文可以是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本科生)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并注明基金名称(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申请专利要求申请后获得专利局的受理并获得受理号,原则上要求以项目组成员(本科生)排名前二。 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和申请专利,不能参与评优,但可以作为结题验收成果。 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申请书和各类项目的结题验收标准,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开展项目研究;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过程指导,确保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取得实效。 如有相关问题,请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办公地点:老图书馆206室,联系电话:85427160。 附件:
南京林业大学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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