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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06-07 作者:教学科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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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教[2012]17 

关于做好江苏省 “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苏教高〔20121号)和《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216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

本次省重点专业建设鼓励本科高校创新专业组织形式,以专业类为单位开展重点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办学特色,促进示范共享,同时亦支持以单个专业为单位开展重点专业建设。

本科重点专业类是指高等学校以内涵相近的专业为基础,以具有明显优势或特色的专业为核心,按学科基础相同或相近原则,充分融合相关专业而形成的本科专业集合。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重点专业(含类,下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行业优势或区位优势,与地方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密切相关,能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按类申报时,其中的“核心专业”至少有1个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包括:省品牌特色专业、十一五国家特色专业、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2. 专业的改革与建设基础较好,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的培养模式改革力度大,具有较好的先期建设基础,教学经费投入充分保障,课程建设成效显著,社会服务能力强。

  3.专业的师资队伍整体实力较强,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与数量充足的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长期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承担有高水平的教改项目,取得优秀教学成果。

  4.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可行,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

 三、申报限额

本次重点专业建设采用“一次遴选,分年投入”的方式,我校共有11个名额。其中,我校已推荐参加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专业(园林、林产化工)必须参加本次申报工作。

申报专业类所涵盖专业可以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稿201205)》(另发,附件中均简称为“目录(修订稿201205)”)中的同一个专业二级类(申报名称即为该二级类名称),亦可分属两个(仅限两个)内涵相近的专业二级类(申报名称为其中一个的二级类名称)。每个申报专业类包括2-4个专业,其中至少有1个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以专业类为单位申报,一个专业类占一个名额,同一专业类仅能申报一次。以专业为单位申报,一个专业占一个名额。新旧本科专业目录对照请见附件。

四、申报事项

 (一)申报材料

1. 《学院申报汇总表》

2. 《(本科)申报表(按专业建设)》或《(本科)申报表(按专业类建设)》

3. 附件材料。装订为一册,应包括师资队伍、教学条件、社会评价、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制度、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多方面的专业建设情况,可采用文字、图片等表现形式。

 (二)申报时间

  请于618日前将附件1-31份纸质稿)报至教务处教学科,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于622日前将附件2(一式十份,装订封面统一用白色皮纹纸、内芯用普通A4,胶装)报至教务处教学科。

(三)其他事项

1. 有关通知和附件可以从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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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姜琪       联系电话: 85427473

     地址:     老图书馆206

 

附件:  附件打包下载

1.《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2〕16号)

2. (本科)申报表(按专业类建设)

3. (本科)申报表(按专业建设)

4. 学院申报汇总

5. 我校新旧专业目录对照表

6. 教育厅对申报工作的解读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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