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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增与调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7-02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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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教[2019]20   


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增与调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推动我校专业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新增与调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增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二、申报要求

(一)新增专业

1.新增专业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坚持标准导向。新增专业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3)坚持特色导向。新增专业要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

2.新增本科专业材料要求

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附件1)。
  (二)调整专业
  根据调整内容,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专业适用)》(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修业年限专业适用)》(附件4)、《撤销专业申请》(附件5)等材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专业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5份)于2019年7月15日前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毛洪贲,办公地点:教务处教学科,老图书馆206室,联系电话:85427832  ,电子信箱:jxk@njfu.edu.cn

 

附件:(附件压缩包下载)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截至20195月份)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修业年限专业适用)
5
.撤销专业申请
6.  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南京林业大学

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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