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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日期:2006-06-22 作者:教学科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建设

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林教[2006]24

各学院、部,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教学经费的使用,提高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现将《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

                二OO六年六月二十日

南京林业大学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为保证我校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项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类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比例限额

(一)专业建设经费

本条适用于新专业、校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经费中用于软件建设部分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经费使用范围为:

1、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包括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2、用于专业建设、教学计划修订、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方面的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

3、用于参加专业建设需要的师资培训、专业研讨班或学术会的有关费用;

4、购买专业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费用;

5、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及师生创新教育活动等费用;

6、从事有关教学建设、改革及研究,进行专业检查、评审、鉴定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7、用于专业建设需要的办公用品(不超过软件建设经费总额的20%);

8、相关劳务费(不超过软件建设总费用的15%)。

(二)、课程建设经费

本条适用于校及以上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建设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经费使用范围为:

1、编写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2、购置课程建设所需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

     3、进行课程教学改革及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出差费、调研费;

4、与课程建设有关的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版面费;

5、申报课程建设成果的有关费用;

6、购置课程教学用模型、教具等小型教学仪器;

7、网上教学资料制作费;

8、其它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费用;

9、相关劳务费(不超过总费用的15%)。

(三)、教材建设经费

本条适用于校及以上精品教材建设、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经费使用范围为:

1、教材出版补贴;

2、购买参考书、打字复印等费用;

3、调研、召开教材编写会议和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费用;

4、与教材建设有关的材料购置费、教材评审费及成果申报等其它相关费用。

(四)、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经费

本条适用于校及以上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经费使用范围为:

1、教学研究论文发表的版面费、邮资费;

2、购买耗材、书籍费,有关打字、复印费;

3、调研及参加学术研究的相关费用;

4、项目研讨、评审、鉴定相关的专家评审费等;

5、劳务费(不超过总费用的15%)等其它相关的费用。

(五)、多媒体课件开发、试题库建设等立项经费

本条适用于校及以上各类多媒体课件开发、试题库建设等立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经费使用范围为:

1、调研差旅费;

     2、购买图书、资料、软件及打印文稿等费用;

     3、纸张、油墨、光盘等费用;

     4、劳务费(不超过总费用的15%)。

二、经费管理

1、上述各项目经费采用上年申报计划,年初一次批准总金额,分两期使用的办法。前期启动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50%(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经学校中期检查合格后,再使用剩余部分,如不能按计划完成,学校将停止资助经费。

2、本办法所指的项目经费一般不能用于购买硬件,如确需购买小型硬件需提前向学院及教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并按照学校购买设备的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参加教学研讨及调研要经学院及教务处同意,方可报销;调研、参加教学研讨的差旅费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三分之一;会议差旅费要提供会议通知方可报销;劳务费须经学院和教务处同意后方可使用。

3、项目经费要在当年使用完毕,不能按时使用的经费学校将统一收回,下年度再行申报。

4、项目经费由学院、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由教务处向项目负责人发放《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记录本》,凡使用经费,必须按照使用计划,认真填写《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经费使用记录本》,经项目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经教务处有关部门登记核准,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解释。

                     二OO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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