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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
日期:2012-10-23 作者: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通知

  苏教高函[201225

有关高等学校:

  教育部于近期正式启动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现将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推荐数量

  2003-2010年期间全省高等学校(含驻地在江苏的军队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建设的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国家精品课程,除涉密课程、网络教育课程与本科高校的高职课程外,均可申报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教育部按本地区原有本科国家精品课程和高职国家精品课程数量的40%确定2012年推荐限额,我省为141门,其中本科105门,高职高专36门。各校原则上今年按不超过50%推荐,切实推荐出准备充分、质量较高的课程。我厅将组织专家,按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及遴选标准,对各校申报的课程进行评议,择优向教育部推荐。

  二、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用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分本科与高职,请按课程填写,提供书面材料一式5份,WORD版电子材料1份);

  2.《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汇总表》(按学校填写,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各1份);

  3.网络申报:学校指定部门从“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网站(www.zlgc.edu.cn)中的“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栏目下载“申报工具”,并根据申报工具使用说明在本校安装,供课程申报团队使用。课程申报团队通过“申报工具”,完成各课程资源的网络申报。

  请于1115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1519会议室,电子材料发送至jsjpkc@126.com,同时完成网络申报。联系人:徐庆,联系电话:025-83335159

  三、其他事项

  1.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申报、遴选和共享工作,建立规范程序,采取激励保障措施,制定建设计划,并将原国家精品课程的转型升级作为2012年和2013年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工作重点,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建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质量保证和监控机制,确保课程资源的高质量、高水平,确保课程资源不存在任何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

  2.各高校应安排相关的教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负责“申报工具”在校园网中的安装,并协助课程申报团队规范地使用“申报工具”。

  附件:1. 关于开展2012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35号)(含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

        2. 2012年度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汇总表

 省教育厅

    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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