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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9-18 作者:教学科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4年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扎实推进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将现有的教学建设成果培育提升为优秀教学成果,学校决定启动南京林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本次培育项目以争取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为目标开展,结合我校创一流教学的总体目标思路,加大改革力度,未雨绸缪,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教育教学成果,为今后推荐申报国、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培育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1.根据2013年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要求,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产生积极影响。

2.各学院要根据已有建设基础和未来建设目标,并结合学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现有教学建设成果进行梳理,找准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建设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组织推荐。鼓励学院、学科之间整合成果,联合申报,探索教学实践活动的教学规律和运行机制。

3.培育项目的申报分为重点和一般两类。申报重点培育项目,其建设目标是冲击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力争通过建设与培育,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申报一般培育项目,其建设目标是冲击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力争通过建设与培育,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立项资助

1.立项额度

每个学院限申报1项,学院间联合申报的项目不占指标。已获得过国家、省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的项目,在内容类似且没有创新和突破的情况下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项目具体名称自行拟定。

2.经费资助

学校将按照重点培育项目和一般培育项目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3.建设周期

201412——201512

四、工作程序

1.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2014年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交学院初审,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书面打印签字盖章,于20141030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稿一式5份交教务处教学科(普通A4纸正反打印,骑马钉),电子稿可发至以下邮箱:jxzl@njfu.edu.cn

2.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拟定立项项目名单。

3.公布:教务处将11月中旬对成果培育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公布。

五、其他

1.本通知和相关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的“通知公告”栏中查阅和下载。

2.各学院务必统筹规划,把教学成果培育作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契机,精心组织申报。

联系人:  姜琪    

办公地点:教务处教学科(老图书馆206室)

联系电话:(02585427473   

电子信箱:jxzl@njfu.edu.cn

附件: 压缩包下载

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3)

2. 项目申报表

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O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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