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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补发毕业证书的暂行规定
日期:2008-04-28 作者:教务科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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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教[1999]44  

南京林业大学补发毕业证书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学历证书的严肃性,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补发毕业证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毕业生,因毕业证书遗失、损坏等原因,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通过后,补发给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具备毕业证书同等效力。
    二、申请补发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补发毕业证书的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毕业证书遗失、损坏原因及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在省级以上报刊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的材料;
    4、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学校接到申请者要求补发毕业证书的申请后,应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补发毕业证明书。
    四、补发毕业证书申请表上贴申请者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建档管理。
    五、补发毕业证书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办理,分管校领导审批。
    六、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补发毕业证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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