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教务管理>>相关规定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日期:2008-04-28 作者:教务科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林教[2000]49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使学生成绩能真实地反映其学习效果,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试行办法》对学生成绩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成绩的评定及上报

第一条 学生成绩的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通过考试方式评定学生成绩应以考试成绩为主,可适当参考期中、平时成绩,但期中、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比例最多不超过40%,具体比例由系(教研组)于开课前研究确定,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执行,并在开课时告知学生。成绩评定时应按标准答案(或参考答案)和有关评分标准进行。有2位以上(含2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的课程应集体评定成绩并进行复核。

2、通过考查方式评定学生成绩应由开课系(教研组)建立成绩评定小组,由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整体表现集体评定,防止出现由任课教师一人评定成绩的情况,从而保证学生成绩评定的客观性。

第二条  教师应按以下时间要求完成成绩评定工作:

1、一般课程成绩评定应在考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成绩单送到教务处;

2、同一课程考试超过5个教学班的成绩评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成绩单送到教务处; 

3、通过非考试方式评定成绩的课程应在课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成绩单送到教务处

第三条 成绩评定后任课教师填报成绩时,及格成绩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及格成绩用红笔水笔填写。各类成绩单均需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亲自报送教务处。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而影响成绩汇总、学籍处理及奖学金评定、免试推荐研究生等相关工作的教师,依据《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

二、学生成绩复查与修改

第四条 在课程成绩报送、录入后,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或到所在学院查看成绩,但不能直接找任课教师或任课教研组查成绩。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每学期开学后第3周之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复核成绩的申请,并认真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表一),由学生所在学院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同意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复核。

第五条 如成绩错(漏)报,任课教师应填写修改成绩申请表(附表二)一式两份,经教师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同意后依次更改成绩单。

第六条 教师填报成绩时,对于没有成绩的学生应在相应栏上作出说明,如“缓考”、“作弊”、“旷考”等。对于因临时学籍变动而尚未列在名单上的学生,任课教师需向教务处核实后方能为其填报成绩,如有其它情况,需向教务处作出说明。

三、任课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凡有以下情形的,按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教师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成绩的;

2、任课教师派学生报送成绩的;

3、教师出现错(漏)报成绩又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和补报的;

4、学校及各学院、部负责成绩管理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5、未尽事宜按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一: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附件二:教师修改成绩申请表

Copyright © 2018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