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编写教材(自编讲义)工作量补贴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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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编写教材(自编讲义)工作量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林教[2003]26号《关于教师编写教材若干规定(暂行)》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年度教师编写教材(自编讲义)工作量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承担国家、省(部)、出版社及学校规划教材编写任务的在申报时应附出版社与主编签订的出版协议; 2、申报的教材(自编讲义)应是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期间编写的(不含讲义重印部分); 3、教材(自编讲义)必须是为我校教学所选用的; 4、申报表格(南京林业大学教师编写教材(讲义)工作量补贴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 请各学院认真审核,汇总(电子文档及纸质统计表)后于6月25前送教材科,逾期不再办理。 教材科 2008.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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