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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26 作者: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苏教高〔2013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优质教材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强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推进我省高等学校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高〔20131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在高等学校精品教材建设的基础上,于今年起启动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现将《“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2013年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数量
  (一)立项范围
  省重点教材分为修订教材和新编教材。
  1.修订教材:出版时间为200711日之后(由出版社正式出版,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的各种形式教材。教材有修订计划,能在201571日前实现再版。
  2.新编教材: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教材;教学急需、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教材;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教学教材和实习实训类教材;开展双语教学的教材。能在201471日前实现出版。
  (二)立项数量
  遴选数量:300部,其中修订教材220部左右,新编教材80部左右。
  二、申报要求
  各高校依据限额申报,基础名额和补充名额相加为各校的申报限额。
  基础名额:本科高校中,“211工程”高校6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5部,其他本科高校4部;高职高专院校中,国家及省示范(骨干)性高职院校2部,其他高职高专院校1部;省高校教学管理研究会教材管理工作委员会6部,省高等学校实验室研究会、省成人高等教育研究会、省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研究会、省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各2部。
  补充名额:本科高校中,专任教师数(以《江苏省教育事业统计资料汇编》2011年末数据为准,下同)≥1000人限额增加1部,≥1500人限额增加2部,≥2000人限额增加3部;高职高专院校中,专任教师数≥300人限额增加1部,专任教师数≥500人限额增加2部。
  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限额用于申报修订教材和(或)新编教材。
  三、申报材料
  (一)修订教材
  1.《“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汇总表》(附件2-112份。
  2.《“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修订)申报表》(附件3-115份。教材的使用情况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请附在申报表后,无须另作附件。
  3.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完整的修订方案等),15份。
  4.教材样书(如有教辅资料、数字化教学资源等请一并提供)2套。
  上述材料123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二)新编教材
  1.《“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汇总表》(附件2-212份。
  2.《“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新编)申报表》(附件3-215份。
  3.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15份;
  4.编写提纲和教材样稿,12份。
  上述材料123请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四、申报时间
  请各校于2013529日至531日将书面材料报至省教育厅1519会议室,有关电子文件同时发送到jsjpjc@126.com。申报工作联系人:徐庆,联系电话:025-8333515983335558
  申报工作的有关文件、表格可从江苏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ec.js.edu.cn)下载。
  附件:1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

   2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汇总表(含修订、新编)

   3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申报表(含修订、新编)

   4参考专业分类目录

   省教育厅
  201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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