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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精品教材工程资助出版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04-27 作者:教材科 浏览次数:
 

南京林业大学精品教材工程资助出版

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的精神,为加快形成我校专业建设的“亮点”和特色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为提高我校教师编写教材的积极性和出版教材的水平,加快我校精品教材建设的步伐,特设立南京林业大学精品教材工程出版专项资助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基金资助的精品教材工程包含两个计划:以课程为主线的新世纪创新系列教材建设计划和以专业门类或相关专业群为主线的二十一世纪丛书建设计划。

    第三条   经申报被确定为国家或省级重点教材或“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的选题纳入精品教材工程。

    第四条   专项基金资助的精品教材选题重点为:反映新世纪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成果或反映本学科科技创新的成果;反映重点学科特色或体现专业风格的教材;一批教材质量较高,教学适用性较好,但因出版时间久,需及时修订的教材;一批对学科建设有重大影响,目前教学急需却尚无正式教材的选题。一批章节独立,信息量大,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进展与成果的内容浓缩型本科生读本。

第二章        立项 申报

    第一条   精品教材申报选题必须是我校“十五”教材建设规划选题项目,由各学院组织并推荐学科带头人或优秀骨干教师担任教材主编并落实编写班子。

    第二条   精品教材基金资助申报者须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十五”精品教材立项申请书并填写立项依据,立项目标,编写进度等。 

    第三条   申报工作每年或每二年进行一次,由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确定资助启动名单。

    第四条   成立南京林业大学精品教材编纂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审稿,对达不到预定要求的书稿要求限期整改或取消资助资格并报校教材建设委员会通过。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一条   学校每年从专项教学经费中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作为精品教材工程专项资助基金。

    第二条   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精品教材工程立项选题,学校按排启动经费,待通过审稿,达到预期质量要求后,学校全额资助出版。

    第三条   精品教材出版基金的管理机构为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教务处教材科为其办事机构。

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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