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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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林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对全校教材工作进行研究、规划、组织、审议的决策机构,其工作宗旨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建设的有关方针和政策,积极推动全校教材建设、研究与管理,促进教学改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设副主任二人,委员若干,秘书一人。各学院(部)设教材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院(部)长任组长,负责本院(部)教材建设工作。 第三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四年。 第四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教材科。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等学校教材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 2、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并检查落实情况; 3、审定校教材建设基金资助项目和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 4、评定校级优秀教材,推荐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材的评选备选教材; 5、向出版社推荐规划出版教材选题; 6、组织指导各学科开展教材研究、评价、引进和开发等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章程自南京林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南京林业大学教材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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