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考试管理>>考试通知
关于加强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4-06-04 作者:考试中心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南林教[2014]1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加强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校历和期末考试日程安排,部分课程期末考试正在进行,第十九周至二十周为本学期期末集中考试阶段,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部)、各系(教研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南京林业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要求做好组织领导、监考和巡考、确定考试方式、考试命题、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归档及成绩报送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教务处排定的南京林业大学《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日程安排》做好考试的组织、监考和巡视等工作。

2、各学院要分别召开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监考教师考试工作会议和主题班会,做好学生考前动员、诚信教育,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南京林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南京林业大学考生须知》(附件一),严格贯彻执行《南京林业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12年版)中的规定。同时做好对学生的考试指导和遵守考试纪律的教育工作。

    3、各学院要充分重视考试监考工作,对于因考试监考不力导致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现象,学校将按《南京林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4、对于期末考试提前一周考完的班级,原则上不得提前离校,学院要组织必要的教学或公益活动。

二、监考与巡视

1、监考教师的安排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落实,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安排。全校公共基础课考试的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的班主任担任,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必须按照学院的调配,避开监考本班级学生。全校公共基础课考试由于主监考人数不足,所缺主监考教师由课程归属学院分配到学生所在学院。监考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必须提前三天向学院提出申请并落实好代监考教师。

2、原则上2个自然班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3个及以上班级的考场可根据实际人数安排3-4名监考教师。

3、监考教师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按照《南京林业大学监考规程》的规定安排考生就坐,检查考生身份证和学生证是否齐全、有效,清理学生所带物品,将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地点。检查桌面和桌下,清除其中与考试相关内容。

4、监考教师要认真学习《南京林业大学监考规程》(附件二)和《南京林业大学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相关规定(摘录)》(附件三),严格按照监考规程监考,做到在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强调考场纪律,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就座,宣传学校关于考试违纪及作弊的处分规定,并严格清理考场,防范作弊行为。所有考试均已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全程监控录像,视频录像是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作弊的依据之一。但是,监考教师是维护考场秩序的直接责任人。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要对考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坚守岗位,保持高度的责任心。通过监考教师的严格管理,使学生在公平的环境中取得最佳成绩。

5、在监考中监考教师发现学生有作弊苗头时要进行口头警告,及时提醒制止,防患于未然。对于实施作弊的学生取消考试资格,取得作弊证据后,将作弊情节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经两位以上监考教师签名后及时报教务处教务科,联系电话85427472。同时做好作弊证据的收缴、保存和交接工作。对考试作弊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老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详见《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材料报送细则》(附件四)。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将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好后交到学院指定地点并做好交接手续。

7、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度。学校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校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务处有关人员参加考场巡视,校领导负责对考场纪律的抽查。巡考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向教务处考试中心反馈,联系电话85427475。考场巡视的组织工作具体见《南京林业大学考场巡视安排》(附件五)。各学院要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巡视本学院所有的课程考试及有本学院学生参加的考试,请各学院教务员将安排好的巡视人员名单电子稿发至教务处考试中心邮箱kszx@njfu.edu.cn

三、考试方式

课程考试必须按照最新版本的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考试方式执行。需要变更考试方式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1、闭卷考试

对于面广量大的公共基础课程、知识点密集的课程以及有两位以上教师担任同一专业的同一课程,原则上应实行统一的闭卷考试。

2、非闭卷考试

对于非全校范围开设的专业课,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内容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考试方式,除闭卷考试外,还可以采取开卷考试、大作业、课程设计、撰写论文、口试答辩等方式。

四、考试命题                                                               

1、各系(教研组)应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命题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命题必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内容要覆盖整个学期教学内容和指定的自学内容,全校范围内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系(教研组)要统一或指定专人命题。已建立试卷库或试题库的课程,应从库中抽题。

2、命题应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每门课程均应根据课程特点,适量增加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分析性试题,题量适当,难度适中,要保证学生答题时间达到一个半小时以上。

3、命题教师应严格把好命题质量。试题与近三年已考过的内容重复不得超过30%

4、每门课程均应出两份水平相当且试题重复量不超过30%的试卷,即AB卷,在试卷袋上应注明A卷或B卷字样。教师出试卷要求在标准试卷(“南京林业大学试卷”或“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试卷”)纸上,用打印机打印或用黑色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清晰,便于印刷,且每题注明分值。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选用《南京林业大学试卷答题册》供学生答题时使用。学院(部)、系(教研组)要指定专人对试卷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经系(教研组)主任、教学院长签字,装入统一试卷袋密封,由教师本人送交教务处文印室(主楼0311-1),教务处文印室从中随机抽取一份试卷作为考试试卷。

5、教师于考试前一周将密封的试卷送交教务处文印室印制,考前12天到教务处文印室取试卷,检查质量、核对份数。(试卷样本下载地址:http://jwc.njfu.edu.cn

6、要认真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在试卷印刷、领取和分发过程中要严格管理,防止考前试卷流失,泄露考试内容。

五、阅卷

教师阅卷必须使用红色水笔,每道答题都给正分且分数不得涂改,若确实是计算错误需修改分数,必须在修改处签名。

六、成绩评定

1、通过考试方式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可适当参考期中、平时成绩,但期中、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比例最多不超过40%,具体比例由系(教研组)于开课前研究确定,经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执行,并在开课时告知学生。

成绩评定要以标准答案(参考答案)和有关评分标准为依据。有2位以上(含2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教学的课程应集体评定成绩并进行复核。

2、通过考查方式评定学生成绩的课程应由开课系(教研组)成立成绩评定小组,由评定小组根据学生的整体表现集体评定,防止出现由任课教师一人评定成绩的情况,从而保证学生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对以撰写论文、课程设计、大作业等作为考试方式的课程,教师应该认真批改,写出综合评语。

、试卷归档及成绩报送

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即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做好报送学生成绩及考试材料归档工作。

八、下学期的补考和重修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须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第2周学校组织的补考。期末考试违纪、作弊、无故缺考、旷考、缺课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每位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前要认真检查本学期自己的期末考试成绩,做好补考课程的复习,及时参加补考。

2、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选修课所缺学分可以重选该门课程或在同一模块中选修其它课程,必修课在学院报名参加重修班或插班重修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该门课程学分。2010级前在标准学制内(本科4年)已结业的学生,若仍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可在离校后两年内在学生所在学院申请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重修学习考试合格后取得该门课程学分。2011级及以后入校的学生按照2011版《南京林业大学学生手册 》中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第六项第二十七条补考、重修规定执行。

3、课程补考和重修考试缺考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该课程考试机会。

附件:

1、南京林业大学考生须知

2、南京林业大学监考规程

3南京林业大学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相关规定(摘录)

4、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考试违纪、作弊材料报送细则

5、南京林业大学考场巡视安排

        南京林业大学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Copyright © 2018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