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注意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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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注意事项 各位监考老师: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杜绝考试作弊,维护考试公正公平,是我们每个老师的责任,您在监考时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一、 监考老师要按规定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每个考场必须安排两位监考人员,且主监考必须是教师。 二、 监考老师要调整座位,考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考试。 三、 开考前必须要求学生彻底清理所带物品,按要求集中放置在讲台边,并检查桌面,清除其中与考试相关内容。手机等电子设备要关闭。 四、 考试前一定要向学生强调考试纪律,告知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的处理规定。 五、 学生必须按规定出示学生证和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监考老师要认真核对,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要检查学生试卷上姓名是否有涂改现象,杜绝替考现象发生。 六、 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苗头时要及时提醒和制止,防患于未然。不听劝告者,可将其转移至“警示考场”(50511)单独考试。 七、 如果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收回试卷,终止其考试,注意收集和保存作弊证据,做好相关记录,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教务科处理。 八、 监考教师不得包庇考试作弊,如有对考试作弊不及时处理或对考试作弊现象隐瞒不报者,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九、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手机一律关闭。 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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