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通知(2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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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2015届毕业设计(论文)经过前期的课题申报、选题、开题等环节,部分学生开始申请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为确保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现将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原则上限南京周边地区(在南京本市不需申请),到外省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应严格把关。 2.外出时间截止至中期检查前,外出学生必须在中期检查前返校,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至答辩期间,不再受理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 二、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已完成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或外文翻译;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或学院、系(教研组)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 3.校外接收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能选派出专门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三、办理流程 1.办理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 普通(公办)本科学生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在网上提交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并以附件压缩包的形式上传实习协议或就业协议的电子稿(扫描或拍照),由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及学院教学院长网上在线审批。 南方学院的学生采用填写纸质稿的方式,填写《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及《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由南方学院的辅导员、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 2.办理外出请假手续 学生除办理外出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外,还须严格按照学生外出请假相关规章制度,到学院团委办理外出请假手续。 教 务 处 二O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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