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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6-01-11 作者:实践科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南林教  [2015]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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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计划的宗旨是:充分利用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科研条件,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为学有余力的大学生提供直接参加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学生进入科技前沿,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科研素质,提高动手能力。

第三条  创新训练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国家级和省级创新训练项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限额在每年已立项的校级创新训练项目中遴选推荐。学校鼓励各学院自筹经费,组织实施单位一级的创新训练项目,并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学工处、校团委、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各项工作。“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实践科,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协调项目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聘请相关专家组成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校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为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提供指导、咨询,负责项目立项申报、结题验收的评审工作,对学校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组和专家组(以下简称“院工作组”和“院专家组”)。工作组组长由各学院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相关领导、工作人员和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制定本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细则和项目指导工作,保障项目实施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协调解决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组织各项目组开展交流活动;专家组由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指导过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担任,负责为项目提供指导、咨询,项目评审和推荐、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对项目的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坚持学校指导、检查和监督,学院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原则;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是项目的承担单位。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八条  项目申报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鼓励低年级学生申请,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组成团队。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不超过3人;项目申请人在校期间只能申请1次,一次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鼓励学科交叉,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成团队联合申报。

第九条  申请者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一定的创新、团队协作意识和实践能力,且对科学研究、创新创造有较大兴趣。

第十条  项目选题来源可以多元化,由指导教师提出课题,也可由学生自主提出;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或探索性、理论性或应用性,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训练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鼓励将创新训练项目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结合,让学生在原有课题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掌握学科发展前沿、具备一定的组织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创新的能力和技能,富有创新和奉献精神,切实承担起项目的指导任务。省级及以上项目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35周岁(含35周岁)以内的指导教师职称要求可放宽到中级职称(比例应控制在25%以内)。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使学生在创新实践中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注重学生潜能、创造力和创新意识的挖掘,激励学生自主学习、自由探索,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形成。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宣传,介绍学校相关政策等;学院进行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宣传,动员与组织本院学生主动联系指导教师进行交流,依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积极申报,指导教师应积极对学生进行帮助与指导。

第十四条  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每年3月底至4月初,学校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申请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交至项目申请人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组织“院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视情况组织答辩,并填写学院评审意见,确定本学院推荐项目。

(三)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校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结果报“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后立项。

第四章  项目运行与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启动。项目批准立项后,校项目管理办公室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和合同要求及时启动项目研究工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实施,自主管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学校规定提前项目进展报告,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

第十六条  中期检查。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中期检查由“院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院工作组”提交项目中期进展报告,提供阶段性的实践活动原始记录。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工作进度、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第十七条  结题验收。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项目组应向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成果概述、研究论文等结题验收材料。结题验收标准见《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试行)》(附件)。

第十八条  项目变更及终止。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在中期检查后也不允许变更,国家级和省级项目不得终止。在项目进行中,涉及减少或变更工作内容、参与人员、延期结题等事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报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

第十九条  成效评价。学校对各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进行成效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分配下一年度各学院项目指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项目交流。学校建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网上交流平台”,适时监督项目实施情况,加强学生间的学习交流。各学院应积极搭建院级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相关学术活动,营造创新文化氛围。

第五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专项账户,项目经费由省教育厅拨款和学校配套经费组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一般为1-2万元/项,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一般为0.6万元/项,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一般为0.15-0.2万元/项。

第二十二条  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项目启动后拨付30%,其余经费根据结题验收结果拨付。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差旅费、实验费、材料费、资料费、论文版面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费等必要开支。项目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等人员经费,不能挪作他用和擅自改变资金的使用用途。具体报销操作流程按照学校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要为项目开展免费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指导等方面支持,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要面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五条  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可申请素质拓展学分和学年综合测评奖励加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根据项目级别和结题验收成果,给予指导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项目终止或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下一年度将限制其申请指导同级别或以上的项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成果所有者为南京林业大学。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成果管理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2日起适用于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南京林业大学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结题验收标准(试行)

 

项目类型

优秀

合格

国家级

省级重点项目(国家级)

理工科:1篇SCI(或EI),或1篇核心加1项专利

文科:1篇核心

省级以上2篇,或2项专利,或省级以上1篇加1项专利

省级重点项目(含自筹项目)

省级

省级一般项目

1篇核心,或省级以上2篇,或省级以上1篇加1项专利

省级以上1篇,或1项专利

省级指导项目

省级以上1篇,或1项专利

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校级

校级项目

1篇论文,或1项专利,或完成了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的实验作品或实物

材料完整,完成申请计划任务。

备注:发表论文原则上要求以项目组成员(本科生)为第一作者,高水平论文可以是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本科生)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并注明基金名称(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申请专利要求申请后获得专利局的受理并获得受理号,原则上要求以项目组成员(本科生)排名前二。

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和申请专利,不能参与评优,但可以作为结题验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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