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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11-25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南林教〔20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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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9年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开展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经学生申报、学院推荐、学校评审,学校拟立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1414项,其中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187项,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9项,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要求

1.请各项目组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研究内容和计划,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开展项目研究。

2.学校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行绩效管理,优秀项目给予奖励,不合格项目取消再次申报和指导资格,并核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项目数量。

二、项目资助经费

项目类型

项目所属学科

校配套经费(万元)

启动经费

验收优秀奖励

国家级

省级重点项目

理工科类

1.1

指导教师奖励业绩点按人事处有关绩效奖励办法执行

其他

0.8

省级重点项目

(自筹)

理工科类

0.6

其他

0.35

省级

省级一般项目

0.5

校企合作基金项目

0.5(企业提供)

校级

校级项目

0.2

校级项目(自筹)

0.2(自筹)

备注:省级重点项目(自筹经费),要求学院或指导教师按照省重点项目资助标准进行配套;校级项目(自筹经费),要求学院或指导教师按照校级项目资助标准进行配套,充分利用品牌专业、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等筹集配套经费。校企合作基金项目应由企业提供0.5万元/项的经费。

三、结题验收标准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试行)”详见附件2

四、项目管理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南林教〔2015 55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研究工作。项目实施期限一般1-2年,经费使用期限为201910月至202110月。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逾期未完成者原则上经费将予以收回。

请各学院以及项目指导教师对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过程指导,以实施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为契机,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附件

附件1.2019年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名单

附件2.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试行)

 

 

 

                                             南京林业大学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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