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申报、审核结果公示 | ||||||
|
||||||
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申报、审核结果公示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学校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的申报、统计工作。在各学院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学校进行了初步审核,审核原则及依据如下: 一、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及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 1、统计时间范围: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2、获奖只统计一、二、三等奖,“入围奖”、“成功参赛奖”、“优秀奖”奖项不在统计范围内;对于设有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二等计算,二等奖按三等奖计算,三等奖不予奖励。 3、教师指导同一学科竞赛 (1)在一届比赛中(含同一比赛的不同组别)获多个级别奖项,取最高奖项奖励; (2)未获一等奖、但获3个二等奖,按一等奖奖励;未获一等奖及二等奖、但获5个三等奖,按二等奖奖励; (3)优秀指导教师,不予奖励。 4、学生参加同一学科竞赛,在同一比赛中(含同一比赛的不同组别)获多个级别奖项,取最高奖项奖励。 二、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活动获奖,另行公示 专业课程获奖、江苏省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获奖、优秀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教师教学比赛获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等,另行发文公示。 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至24日,请学院通知教师和学生及时查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反映。办公地点:老图书馆206室,联系电话:85427160,E-mail:sjk@njfu.edu.cn。 附件: 1、2016年度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申报、审核结果(11.23日更新) 2、2016年度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申报、审核结果(11.23日更新) 教务处实践科 2016年11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