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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获奖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补充)
日期:2018-12-04 作者:实践科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教务处在2018年10月23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获奖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已上报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的获奖情况。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对2018年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获奖申报、统计工作补充如下:

一、补充申报范围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职教师、在校本科学生,奖励时间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部分大四学生已申报此时间段获奖情况的无需再次申报。

二、奖励类别

奖励类别分为教师获奖和学生获奖两类:

(一)教师类

1.教师教学活动获奖

(1)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2)专业、课程奖:国家级、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在线开放课程;

(3)教材:教材获国家级、省级奖;

(4)多媒体教学课件:国家级、省级多媒体课件比赛获奖;

(5)其他教学活动获奖: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获奖。

2.教师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

(二)学生获奖

1.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

2.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学生以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

三、奖励申请程序及要求

1.获奖教师、学生填写相应类型的《申报表》(见附件1-5),填写成果时务必严格按照《申报表》中范例要求进行;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发表论文、专利授权书等证明材料电子稿(PDF格式),按命名规则(见附件6)进行命名。必须要有学科竞赛获奖证书方能申报。最后,将个人的《申报表》纸质稿、《申报表》电子稿及相应的获奖证书电子稿上交至所在学院院办。

2.请学院对本院教师和学生上交的成果按不同类型获奖进行认真审核、汇总。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学生以团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的以团队为单位填写,一个团队的学生填写在同一行内;(2)团队项目由第一获奖者所在学院进行申报统计,避免重复统计

三、上报时间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获奖成果填报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教师和学生,并认真做好审核和汇总工作。请各学院于12月7日前将学院《申报表》(附件1-5)汇总表的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及获奖证明材料电子稿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联系人:盛江梅,联系电话:85427160,办公地点:老图书馆206室。

 

附件.rar

附件1.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获奖申报表

附件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申报表

附件3.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申报表

附件4.学生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申报表

附件5.学生第一发明人获得专利授权申报表

附件6.获奖证书扫描件命名规则

 

教 务 处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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