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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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林 业 大 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林教[2011]27号 关于做好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总结我校师生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中取得的成绩,表彰近年来在各类教学、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师生,学校决定开展相关获奖情况的统计工作。请各学院通知本院师生积极申报,并对本院获奖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主要是指教师、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中所获奖项;校级获奖由各组织部门提供,不需要申报。统计时间范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所获奖项。 1.教师教学活动奖励范围 (1)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2)课程奖: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 (3)教材:专著、编著和教材获国家级、省级奖; (4)多媒体教学课件:国家级、省级多媒体课件比赛获奖; (5)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 (6)其他教学活动获奖:国家级、省级教学竞赛获奖。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范围 学科竞赛奖励范围是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各专业学会(省级以上)主办的各类竞赛,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等。 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各类竞赛不在奖励范围内;在学校承担的初赛中获奖,按校级获奖计算,不计入省级获奖范围;“入围奖”、“成功参赛奖”奖项不予以奖励。 二、奖励申请 获奖教师、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学院审核、登记、汇总。 请各学院将本通知要求落实到每位教师、同学,并认真做好初审和汇总工作。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以团队为单位填写,一个团队的学生填写在同一行内;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填写在《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中。请各学院于2011年10月28日前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获奖情况统计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jxk@njfu.edu.cn。 联系电话:85427232。 南京林业大学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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