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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10-10 作者:教学科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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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教[2011]27

关于做好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申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总结我校师生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中取得的成绩,表彰近年来在各类教学、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师生,学校决定开展相关获奖情况的统计工作。请各学院通知本院师生积极申报,并对本院获奖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主要是指教师、学生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及学科竞赛中所获奖项;校级获奖由各组织部门提供,不需要申报。统计时间范围为:2008121日至2011930日期间所获奖项。

1.教师教学活动奖励范围

1)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2)课程奖: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

3)教材:专著、编著和教材获国家级、省级奖;

4)多媒体教学课件:国家级、省级多媒体课件比赛获奖;

5)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

6)其他教学活动获奖:国家级、省级教学竞赛获奖。

2.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奖励范围

学科竞赛奖励范围是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江苏省教育厅、各专业学会(省级以上)主办的各类竞赛,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一等奖及以上)、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等。

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各类竞赛不在奖励范围内;在学校承担的初赛中获奖,按校级获奖计算,不计入省级获奖范围;入围奖成功参赛奖奖项不予以奖励。

二、奖励申请

获奖教师、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申请,学院审核、登记、汇总。

请各学院将本通知要求落实到每位教师、同学,并认真做好初审和汇总工作。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以团队为单位填写,一个团队的学生填写在同一行内;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填写在《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中。请各学院于20111028日前将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获奖情况统计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jxk@njfu.edu.cn

联系电话:85427232

 

附件: 1. 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学活动获奖情况统计表

2. 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

 

 

南京林业大学

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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