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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管理的通知(2012)
日期:2012-02-19 作者:教学科 浏览次数:

各学院:

2012届毕业设计(论文)经过前期的课题申报、选题环节,现已进入下达任务书、开题阶段,部分学生开始申请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为规范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外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现将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

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坚持有序、规范、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严格要求。

二、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已完成开题报告及文献综述或外文翻译,并经过指导老师同意;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学院、系(教研组)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

  3.校外接收单位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条件,并能选派出专门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三、办理流程

1.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原则上限南京周边地区(在南京本市不需申请),到外省市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应严格把关。

2.普通本科学生申请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在网上提交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由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及学院教学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出;南方学院的学生采用填写纸质稿的方式,填写《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及《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由南方学院的辅导员、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

3.外出时间截止至中期检查前,外出学生必须在中期检查前返校,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至答辩期间,不再受理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

附件1. 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2. 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

       3. 校外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

   

                                                      O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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