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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14 作者:教学科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

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年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苏教高[2013]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2013年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同时为遴选2013年省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做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及名额分配

1.学校拟计划立项校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130项左右,并从中评审出95项推荐参加省级项目遴选,其中省级重点项目45项(推荐参加国家级项目遴选)、省级一般项目20项、省级指导项目30项。

2.根据各学院的优势学科数、品牌特色专业数、教改试点班数、学生人数,学校制定了《申报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3.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各项目的推荐级别。

二、项目申报的基本原则

1.申请人为1211级本科生,鼓励学生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创新团队申报项目,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成员为2-5人。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2.为加大覆盖面,增加受益人群,2012年立项的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的学生和主要指导教师暂不申报;已经获得过学校资助的各类研究项目,在研究内容没有新的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再资助。

3.每个项目至多2名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4.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2年,即20137月至20147月或20137月至20157月。

三、项目选题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训练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四、经费资助与项目建设要求

1.省级重点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为2万元/项左右;省级一般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为0.6万元/项左右;省级指导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为0.3万元/项左右;校级项目资助经费总额为0.15~0.20万元/项,校级指导项目由学院自筹经费资助。

2.原则上省级重点项目要求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EISCI收录的研究论文,省级一般项目、指导项目要求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1篇研究论文,校级研究项目要求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1篇论文,以上论文要求学生为第一作者。

五、材料要求

申请人需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在申请表中填写拟申请项目的类型(校级项目、省级指导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省级重点项目)。材料的填写应思路清晰、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强化特色。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和申报工作,积极开展大学生科研实践活动,所有材料(纸质稿及电子稿)上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由学院统一汇总,填写《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并于2013427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联系电话:85427232

附件:

1.2013年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

2.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

3.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4.学科专业门类目录

                           

                                             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2013年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

申报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省级重点项目48

省级一般项目24

省级指导项目24

校级项目  24

分配依据:优势学科数、国家特色专业数、学生人数

分配依据:省品牌专业数、学生人数

分配依据:省特色专业数、学生人数

分配依据:教改班级数、学生人数

1

森林资源与环境学院

7

3

3

3

2

化学工程学院

6

3

3

3

3

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6

1

2

1

4

木材工业学院

7

3

3

3

5

经济管理学院

6

1

3

1

6

土木工程学院

6

3

6

1

7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

1

2

2

8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

1

2

2

9

风景园林学院

5

1

2

1

10

理学院

2

1

2

2

11

外国语学院

1

1

2

2

12

艺术设计学院

4

1

5

1

13

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

1

1

2

1

14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3

2

2

1

15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3

1

2

1

总计

60

24

41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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