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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建设要求
日期:2013-10-13 作者:教学科 浏览次数:

 2013年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立项项目建设相关要求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请各学院、各指导教师给予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过程指导,请各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研究计划的安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开展项目研究,确保项目研究取得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院系要为项目开展免费提供实验场地、设备以及技术指导等方面支持,各类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要面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可申请素质拓展学分和学年综合测评奖励加分。对指导创新计划项目的教师,学校根据其完成质量和结题验收成绩,给予10-20学时工作量补贴。

二、项目资助经费

1、经费资助额度

1)国家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

理工科项目类总资助经费为2.08万元/项,其中省教育厅资助1.04万元,学校按1:1配套资助。文科类项目总资助经费为1.68/项,其中省教育厅资助0.84万元,学校按1:1配套资助。

2)省一般项目

总资助经费为0.6万元/项,其中省教育厅资助0.3万元,学校按1:1配套资助。

3)国家级自筹项目

参照省级一般项目标准,学校资助6000/项,其余由学院或指导教师按照国家级项目标准自筹。

3)省级指导项目

由学校参照省级一般项目标准,给予0.3万元/项的资助经费。

4)省级指导项目

资助经费为0.15万元/项。

2、经费使用方法

省教育厅资助的经费,待资助经费到达我校后,学校将划拨至各项目指导教师的财务处管理系统中,并分配项目账号,该部分经费由指导教师签字并签写项目账号后,即可到财务处报销。

对于学校配套的经费,学校已制作经费本。使用学校配套经费,必须携带经费记录本,由教务处分管处长(办公地点:老图书馆204室)审批,并在经费本上记录。票据由项目主持学生、指导教师签字,教务处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3、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支出,如资料打印、复印,实验材料耗材费、调研交通费、论文发表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

三、项目建设要求

1、项目研究时间为一年或两年,由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教育厅及教育部。

2、指导教师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申报书及时启动项目研究工作,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实施,自主管理。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学校将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及时终止,停止经费资助,同时取消其申请、指导下一批项目资格。

四、项目研究预期成果

1)国家级项目

理工科类:在SCIEI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申请专利1项。

文科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2)省级一般项目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申请专利1项。

3)省级指导项目

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2篇,或申请专利1项。

发表论文要求以项目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或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项目组成员为第二作者,作者单位为南京林业大学,并注明基金名称(江苏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4)校级项目

完成项目研究内容,撰写项目研究论文1篇。

3、学校对各学院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年度检查并进行计划项目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下一年度适当增减项目指标。

(根据教育部要求:教育部将在指定网站公布项目的总结报告。教育部对各高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行整体评价。每年组织一次分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下一年度的项目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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