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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办法(试行)
日期:2015-09-28 作者:实践科 浏览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南林教[2015] 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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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

规范野外实习教学行为、强化野外实习环节管理,促进和提高野外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办法(试行)》,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办法(试行)

                                          南京林业大学

                                                       O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办法(试行)

野外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之一,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为促进和提高野外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培养具有较强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规范野外实习教学行为、强化野外实习环节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野外实习范围

野外实习是在野外进行的观察、认知类野外现场实践教学活动,是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以野外作业为主、实习环境艰苦的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地点原则上在南京市主城区外。

二、野外实习规范

1组织管理:由带队教师组长、带队教师和学生干部组成野外实习工作小组,对野外实习具体负责。野外实习过程中,带队教师必须全程指导,并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2、文件规范:具体有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安排表、学生实习报告、教师实习总结,实习计划安排表在实习前需要经过系(教研组)负责人签字确认。

3实习作业时间:野外实习周共计5天,其中野外作业(外业)时间累计不少于3.5天其余时间为内业(含实习数据整理分析、撰写实习报告)时间。

三、认定和执行程序

1、野外实习的认定机构为学校教学委员会。

2、野外实习的认定程序:

(1)系(教研组)申报:各系(教研组)负责人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范围,组织教师进行野外实习论证,向学院提交《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

(2)学院审核:学院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各系(教研组)提交的申请表,并汇总形成本院的《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学院(部)汇总表》(附件二),提交教务处实践科;

(3)学校审定: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审定。

四、工作量计算

1、计算指导野外实习教学工作量课时数的权数为15。

2、如果未执行本办法规定及《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申请表》的教学规范,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同时权数按非野外实习权数10计算。

五、其他

1、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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