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野外实习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 ||||||
|
||||||
各学院(部): 为促进和提高野外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规范野外实习教学行为、贯彻落实《南京林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学校出台了《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办法(试行)》(南林教 [2015]37 号),现组织开展野外实习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以野外作业为主、实习环境艰苦的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地点原则上在南京市主城区外。详细要求参见《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办法(试行)》。 二、申报程序 1.由各系(教研组)组织申报,学院审核、汇总,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2.对于外院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由承担单位负责申报。 三、时间要求 1.10月22日前,各系(教研组)负责人按照《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野外实习认定范围、实习规范,组织教师对系(教研组)所承担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野外实习论证,向学院提交《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稿一份。 2.10月26日前,学院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各系(教研组)提交的申请表,并汇总形成本院的《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学院(部)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2(纸质稿)、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联系人:沈俣,联系电话:85427473,办公地址:教务处实践科(老图书馆206室)。 附件: 教务处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