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验教学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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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教学材料归档工作,现对实验教学归档要求事项进行明确,具体如下: 一、归档实验课范围 独立设课的实验和课内实验 二、归档内容
三、归档要求 (一)实验报告 由承担实验课系(教研组)及任课教师保存、备查;或根据学院的实验报告材料归档要求和细则,由学院统一归档。 (二)考试材料 1.独立设课实验,如有考试,考试材料按《南京林业大学试卷保存与归档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2.非独立设课的实验成绩考核,由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实验完成总体情况进行总体评定,按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成绩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如有相关问题,请与教务处实践科联系,联系电话:85427160。
教务处 实践科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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