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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野外实习增补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11 作者:实践科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促进和提高野外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野外实习教学行为、贯彻落实《南京林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在2015年首批野外实习认定和运行基础上,现组织开展2016年野外实习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中,以野外作业为主、实习环境艰苦的认识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实习地点原则上在南京市主城区外。详细要求参见《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办法(试行)》。

二、申报程序

1.由各系(教研组)组织申报,学院审核、汇总,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2.对于外院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由承担单位负责申报。

三、时间要求

1.1220日前,各系(教研组)负责人按照《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野外实习认定范围、实习规范,组织教师对系(教研组)所承担的实践教学环节进行野外实习论证,向学院提交《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稿一份。

2. 1225日前,学院组织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各系(教研组)提交的申请表,并汇总形成本院的《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学院(部)汇总表》(附件3),并将附件2(纸质稿)、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科。

3.1230日前,校教学委员会进行审定后,在校内公布。

 

联系人:沈俣      联系电话:85427473

办公地址:教务处实践科(老图书馆206室)

 

附件:

1.附件1: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教学规范与认定办法(试行).doc

2.附件2: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实施方案申报表.doc

3.附件3:南京林业大学野外实习学院(部)汇总表.xls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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