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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证、毕业证丢了怎么办?
日期:2010-08-31 作者:教务科 浏览次数:

一、1999级以后的学生可以在我校教务自助打印机(老图书馆2楼)自行打印毕业(学历)证明(中英文)。

       2007级以后的学生可以在我校教务自助打印机(老图书馆2楼)自行打印学位证明(中英文)。

上述范围之外的学生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半)至教务处教务科(老图书馆215室)现场办理(可以委托代办)。

二、毕业证丢了,除了第一条开具证明外,可以申请换发毕业证明书,流程如下:

(1)、申请补发毕业证书应具备以下书面材料:
        ①申请补发毕业证书的申请表(教务处下载区下载);
        ②申请人在省级以上报刊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的材料;
        ③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2)、学校接到申请者要求补发毕业证书的申请后,应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补发毕业证明书。
  (3)、补发毕业证书申请表上贴申请者近期正面二寸免冠照片,连同有关申请材料一并建档管理。
  (4)、补发毕业证书由教务处具体负责办理,分管校领导审批。
  (5)、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证明书每月23日制证,24日后可以领取(工作日顺延);23日(含)以后提交申请的,下月24日方能领取。

三、学位证丢失只能以学位证明替换。

四、各类证明示意图:

 

 

 

教务处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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