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2009-1学期学分奖励认定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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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2009-1学期学分奖励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分奖励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本学期将于第一周至第三周进行学分奖励的认定工作。学生本人于 经认定符合规定的,只可用于充抵公共选修课(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该模块内已修过(不及格的课程不予冲抵)和未修过的课程均可以被充抵,未修过的课程,学生不必上网选修,充抵的课程成绩于 教务处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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