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教学研究>>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制订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2-11-19 作者:教学科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

任务书制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省重点专业建设工作,江苏省教育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制订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227号),现转发给你们,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订要求

1、各相关学院要根据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以《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为基础,认真制订《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以下简称《建设任务书》,详见附件),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细化建设任务,强化建设措施,落实建设责任。

2、《建设任务书》的制订要注重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具体建设项目如能分年度表述的,必须分年度表述;对于跨年度、连续性的建设项目,应明晰提出项目实施阶段及其起止时间。主要预期建设成果、人才培养质量预期效益等应不低于《申报表》提出的目标任务。

3、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专业(类)的《建设任务书》进行论证。

二、报送要求

11130,请各相关学院报送《建设任务书》书面材料一式八份(用于专家组论证)至教务处教学科(老图书馆206室)。

2127,经专家组论证后,请各相关学院将修改后的《建设任务书》一式三份(材料印制要求:A4正反印、骑马钉、封面为白色皮纹纸。),同时将定稿的《建设任务书》电子版本发送到电子邮箱:jxzl@njfu.edu.cn,联系人:姜琪,联系电话:025-85427473

31210-12日期间,请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dzy.org),在线填写《建设任务书》及有关信息,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将在省厅下发后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1、省教育厅将对上报的专业(类)《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下达的《建设任务书》是建设实施、经费拨付、检查验收的依据。

2、本通知和相关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的“通知公告”栏中查阅和下载。

附件: 附件压缩包下载

1“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2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制订工作的通知(苏教高函〔2012〕27号)

3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本科)

4、重点专业省财政经费投入预案

 

教务处

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Copyright © 2018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