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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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现将我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的具体办法、要求和2012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 1.整理工作的范围。这次整理工作的范围是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含普通高等学校现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未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或批准的本科专业不在本次整理之列。 2.整理工作要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的原则,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以下简称对照表)进行整理。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对照表进行整理的专业,由学校提出意见后,与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酌定。 3.目录中注明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有关高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授予其中一种。 4.对以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性质的专业,或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有关高校应据实整理,并予以注明。 5.整理过程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上进行,由教务处主要负责,各学院指派专人协助完成,最后提交学校研究。学校研究确定后,于11月15日前将专业整理最终结果上传到平台上。教育部于年底前完成核对工作,并公布整理结果。 明年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及我校整理后的专业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并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 各学院要依据专业整理结果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进行全面修订,积极借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以来的教学改革理念、措施和经验,及时将其固化在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过程之中,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 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执行。因新目录和新规定刚刚印发,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新设专业的申报时间作如下调整: 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各学院务必在 教务处 二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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