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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试卷保存与归档管理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08-04-28点击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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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教[2002]35  

南京林业大学试卷保存与归档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试卷管理的规范性、合理性,根据我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归档范围

1、每学期学生考试试卷;

2、空白AB卷、试卷袋及标准答案;

3、补考试卷;

4、重修试卷;

5、成绩登记表;

6、试卷分析;

7、考场情况记录表。

二、归档要求

1、必修课试卷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选修课试卷送教师所在学院存档;

2、“重修试卷”由任课教师送至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用档案盒存放,每班一盒并按学期和学号顺序整理好;

3、补考试卷附在本门课程正常考试试卷的最后,并按学号顺序整理;

4、重修试卷、补考试卷需在试卷右上角注明“重修”或“补考”字样;

三、归档时间

1、考试结束二周内把试卷材料档案整理好送有关学院进行分类、编目、排列上架。

四、保管期限

1、试卷材料档案保存至学生离校后四年,各学院应定期做好试卷档案的鉴定工作,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教学档案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凡需销毁的档案,定期销毁,但必须有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

2、建立、保存试卷档案的收进、移出、利用、销毁等各种手续。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