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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旁听、进修课程的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4-25点击次数:

南京林业大学旁听、进修课程的管理办法

南林教[2002]37号(2012年4月修订)

在保证本校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根据每学期校内条件,对于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行端正的校外单位在职人员,经校内教职工及所在单位介绍,提供有效证明、证件者(非无业者),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旁听或进修我校为本科生开设的一门或几门课程。

一、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南京林业大学等7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批复》(苏价费[2011]230号文)以及《南京林业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本科生各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

二、手续办理

1、每学期开学前三天至开学后二周内办理旁听或进修手续,逾期一概不予办理。

2、申请旁听、进修课程者需持所在单位正式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教务处办理听课手续。

3、申请旁听、进修课程者到有关学院查清拟听课的课程名称、学分、上课时间及地点,并取得该院同意接受听课的申请表。

4、申请旁听、进修课程者持申请表到教务处填写交款单并到校财务处交费,凭缴费收据到教务处领取本学期旁听(进修)听课证。听课费每学期一次交清,中途一律不办理退费手续。

5、学校不保证供应教材,个人可持旁听(进修)听课证到学校教材科购买。学校不负责办理图书资料借阅等事宜。

6、旁听、进修课程者的食宿一概自理。

7、学期结束,旁听、进修课程者参加考试后,由开课学院提供成绩证明,本人持有效证件到教务处办理《旁听(进修)成绩证明》。除成绩证明外,不提供其他证明。教务处对旁听或进修人员的成绩只保留一学期,过期视自动放弃。

8、旁听(进修)课程者听课证一旦丢失,不再补发。

9、旁听、进修课程者必须遵守我校的各项规定,不迟到、不早退,持证在指定的班级上课。对于违反规定或制度,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旁听或进修课程资格。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产业学院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