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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强化班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09-09-08点击次数:
 

南京林业大学强化班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强化班培养及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3级强化班学生开始实施“强化班学生科研训练计划”,为了保证该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充分利用我校的学科优势和科研条件,为学有余力的优秀生提供直接参加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科研训练计划对象:凡是我校强化班1-3年级学生均可申报。

第四条 项目申报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申请者(主持人)限为一人,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项。

第五条 本计划资助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项目研究类型可以是实验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研究题目可以是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也可以是教师主持的各类研究课题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

第六条  申报程序:

1、每年6月份集中申报,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为1年;

2、申请者认真填写《南京林业大学强化班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并由指导教师推荐;

3、学院强化班指导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审核,拟立项的项目报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有关学科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按照有关评审办法进

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学校正式公布立项项目名单,并将《南京林业大学强化班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一份返回学院、一份申请者留存,一份存教务处。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立项计划实施过程中,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对研究项目归口管理。

第八条 创新计划项目是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的科研训练,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包括试验设计、技术路线、实验操作和结题报告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配套经费。

第九条 项目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要根据计划完成各项工作,能按时授受学校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题报告。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经费来源:(1)学校每年划拨10万元专项经费;(2)由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课题提供的经费。

第十一条 资助额度:一般资助项目的金额为1000-3000/个。学校资助的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按项目划拨经费给项目主持人,其经费使用由指导教师代管。学生有支配该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指导教师有审批、监督该项目经费使用的权利。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支出,如资料收集、打印、复印,实验材料耗材费、调查、走访等必须的交通经费等。

第十三条 经费使用办法:票据报销需由项目主持学生、指导教师签

字,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登记,教务处分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五章 奖励与工作量认定

第十四条 学校对认真完成项目计划,取得突出成绩的课题组和指导教师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或公开发表论文等,按照《南京林业大学奖励学分的暂行办法》,可以申请奖励学分。

第十六条 学校对于精心指导、认真负责的指导教师给予一定工作量补贴,补贴标准为10-20学时/项,项目结题验收后一次性核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