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林 业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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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林教[2019]20 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增与调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推动我校专业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30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新增与调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增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二、申报要求
(一)新增专业
1.新增专业基本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坚持标准导向。新增专业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3)坚持特色导向。新增专业要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
2.新增本科专业材料要求
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附件1)。
(二)调整专业
根据调整内容,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专业适用)》(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修业年限专业适用)》(附件4)、《撤销专业申请》(附件5)等材料。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科专业设置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专业进行广泛的调研和论证。申报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5份),于2019年7月15日前交至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由学院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
联系人:毛洪贲,办公地点:教务处教学科,老图书馆206室,联系电话:85427832 ,电子信箱:jxk@njfu.edu.cn。
附件:(附件压缩包下载)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2019年修订)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截至2019年5月份)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学位授予门类专业适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调整修业年限专业适用)
5.撤销专业申请
6. 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
南京林业大学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