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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06-01点击次数: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南林教〔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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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南京林业大学

                                                                                                                                    2020518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本科生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学生毕业、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各学院、系(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条  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学校整体管理目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规定。

2.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重要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及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工作。

第三条  学院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精神,根据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方案。

2.成立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教学院长任组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等任组员,具体指导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实验场地、设备、实习调研途径等。

4.对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全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各系(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领导和检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和成绩评定。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6.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上报教务处。

第四条  系(教研室)主要职责

1.确定指导教师名单。

2.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专业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学院。

3.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4.组织安排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论文评阅、学生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质量。

5.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时将工作总结上报学院。

第二章  指导教师与学生

第五条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对初次独立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系(教研室)要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协助指导。

2.外聘教师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院(系)要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担任。

3.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8人。

4.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注意培养学生团结协作、求实创新、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严格要求学生,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提出选题,制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查阅资料、调研以及进行必要的实验准备工作。

2.指导教师须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每周与学生至少见面1次具体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3.指导教师要重视考查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的能力、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等。

4.指导学生做好开题报告,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和论文撰写指导及答辩工作。

5.准确客观地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写出评语。

  第七条  对学生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完成后,根据任务书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及研究方案。按计划和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2.学生应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工作进度,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训练环节。

3.在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要养成团结协作、严谨求实的作风,重点培养独立思考、开拓创新精神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技能。

4.学生应遵循学术规范、严守学术道德,严禁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毕业设计(论文)若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应按学校规定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无故离岗者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  工作规范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分为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论文撰写、论文抽查、答辩和论文定稿七个阶段。

第九条  选题原则与程序

一、选题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2.选题要理论联系实际,尽可能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或社会热点问题。

3.选题应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4.实行双向选择,鼓励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与各类大学生科研训练课题相结合,让学生在原有课题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

5.近三年选题不得重复。确保学生一人一题。多名学生以团队形式完成一个总课题,则要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的内容,且需对每位学生提出质和量的要求。

二、选题程序

1.在第7学期中期,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根据选题原则申报题目。备选题目一般应多于学生人数的10%。

2.选题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条  开题

学生应在第8学期第2周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工作,包括查阅资料、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等。开题工作由学生所在系(教研室)组织安排,学院负责检查监督。

第十一条  中期检查

学校在第8学期的第8周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各学院应全面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着重检查文献综述、任务书、开题报告、教师指导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各学院需做好中期检查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

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要规范,应包括论文题目、中文摘要、外文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参考文献和附录等。理工科类(工程设计、科学实验、软件设计等)论文字数应不少于1万字,人文社科类(理论性论文、调查报告、项目研究)论文字数应不少于1.2万字(其中外语不少于0.5万字)。理工科类毕业论文的撰写应严格按照《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排版格式》(附件1)的要求执行。人文社科类和外语专业的毕业论文撰写按相应的写作规范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学术规范检测(论文查重)

学生在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通过学术规范检测(论文查重)。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经指导教师同意,需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论文查重,通过检测的学生方可申请答辩。论文重复率(即总文字复制比)30%的论文符合要求,可进入答辩阶段;论文重复率(即总文字复制比)﹥30%的论文不符合要求,学生需在教师指导下修改毕业设计(论文),修改后复检。

第十四条  答辩

1. 学生必须参加论文答辩。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给予评阅意见,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各系(教研室)要指定教师担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人,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阅,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同行教师评阅意见表》。

2.学院答辩委员会由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等校内外专家7~11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及秘书各1名,负责组织领导全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审定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等。

3.各专业成立3人以上的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设小组长和秘书各1名。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4.答辩时,学生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内容10~15分钟,答辩小组提问5 ~10 分钟。答辩小组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内容及要求,就有关的基础理论、基本方法、实验过程等向学生提问,以考察学生综合能力。

5.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及评语,填写《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表》。

第十五条  成绩评定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和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三部分组成,三者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40%、20%、40%。

2.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具体评分标准见《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0%,优良率一般不超过60%。各专业学生的最后成绩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

3.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的,作结业处理。半年后可申请随下届毕业生补做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设计(论文)重修费。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原所在专业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通过后,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资料存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做好工作总结及资料存档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以电子存档为主,纸质存档作为辅。任务书、开题报告、论文、答辩评阅材料等在工作开展各环节以电子文档上传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定稿的设计图纸、作品等上交至指导教师所在学院保存,如无长期保留价值的资料可于四年后销毁。

第四章  质量监控

第十七条  教务处在各学院的配合下,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检查。从选题、开题、教师指导、中期检查、论文评阅、答辩、总结等方面进行阶段性检查,并着重加强在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重要环节的监督。

第十八条  教学评估办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检。学校按照毕业学生总数10%-15%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名单,组织校内外专家组对抽检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论文,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修改2周后方可申请答辩。

第五章  评优

第十九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指导教师评选,以及江苏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负责组织评选本院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根据学校规定的评优指标,由系(教研室)向学院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经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后,由学院汇总上报至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应为“优秀,且成绩在学院的前3%。学校每年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数量为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5%。

第二十二条  学院应推荐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指导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优秀指导教师,同时优先考虑所指导的学生获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学校每年评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总数10%比例的校级优秀指导教师。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审核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名单,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并发文公布。学校对获奖的学生颁发证书及奖金,对获奖的教师颁发证书,并在年底根据学校绩效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关于推荐江苏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教务处在征求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从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中择优推荐一定比例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参加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 评优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排版格式.doc

附件2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_85468附件2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