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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9-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学校将开展2020年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校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近年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原则上,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江苏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二、评选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江苏乃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江苏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江苏乃至全国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三、名额设置

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8-10名、一等奖15-18名、二等奖20-25名。

四、其他事宜

  1.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底。

  2.每单位原则上限报4项,主持人不可重复。

3.申报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10份。

(2)《汇总表》(附件2)书面文本一式1份。

(3)《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一式10份。

(4)附件材料:含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5)请按照《申报材料填报要求》(附件3),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由学院(部门)审核把关,确保真实科学,准确无误。所有上述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附件5)分别贴于纸袋正反两面。

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电子稿含:申报表、汇总表和成果报告,附件材料不须报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本文所有附件可从教务处网站(http://jwc.njfu.edu.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 系 人:    沈俣

联系电话:    85427473

邮    箱:    yummyshen@njfu.edu.cn

办公地点:    老图书馆206室

附件下载

1.申报表

2.汇总表

   3.申报材料的填报要求

     4.成果报告封面格式

5.袋内材料明细表(参考样表)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教务处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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