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
|
||||||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学校将开展2020年南京林业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若近年来确有重大突破或进展,在江苏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可申报高于原等级的奖项。 二、评选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具有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江苏乃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江苏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在江苏乃至全国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 三、名额设置 本次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拟设特等奖8-10名、一等奖15-18名、二等奖20-25名。 四、其他事宜 1.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底。 2.每单位原则上限报4项,主持人不可重复。 3.申报教学成果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表》(附件1)书面文本一式10份。 (2)《汇总表》(附件2)书面文本一式1份。 (3)《成果报告》(不超过3000个汉字)书面文本一式10份。 (4)附件材料:含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有关评价意见等(一式1套,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册)。 (5)请按照《申报材料填报要求》(附件3),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由学院(部门)审核把关,确保真实科学,准确无误。所有上述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附件5)分别贴于纸袋正反两面。 请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稿和电子稿(电子稿含:申报表、汇总表和成果报告,附件材料不须报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本文所有附件可从教务处网站(http://jwc.njfu.edu.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 系 人: 沈俣 联系电话: 85427473 办公地点: 老图书馆206室 附件下载: 1.申报表 4.成果报告封面格式 5.袋内材料明细表(参考样表) 6.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教务处 2020年9月24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