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警示及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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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警示 及帮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校内各单位: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警示及帮扶办法(试行)》 经2014年8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警示及帮扶办法(试行)
南京林业大学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学业警示 办法 通知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警示及帮扶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对可能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予以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及时调整、及时处理,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促进我校学风建设,提高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警示 第一条 学业警示分三个等级:黄色警示、橙色警示、红色警示。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生自查,学院复核,统计受学业警示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发文。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学业黄色警示。 (1)每一学期获得学分≤12分,且不及格门数≥2门; (2)未获得的已修课程学分累计≥20分; (3)累计获得学分小于培养方案中《学分修读进程要求表》规定的应修学分的70%。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毕业学期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学业橙色警示。 (1)每一学期获得学分≤8分,且不及格门数>3门 (2)未获得的已修课程学分累计≥30分; (3)累计获得学分小于培养方案中《学分修读进程要求表》规定的应修学分的50%。 (4)受学业警示的学生未完成个人学习计划课程学分的70%。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毕业学期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其学业红色警示。 (1)每一学期获得学分≤4分; (2)未获得的已修课程学分累计≥40分; (3)累计获得学分小于培养方案中《学分修读进程要求表》规定的应修学分的30%。 二、处理办法 第六条 根据学校学业警示文件,学院向学生个人及家长发放学业警示通知书。 第七条 受到橙色警示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完成《学业警示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并完成原年级培养方案中《学分修读进程要求表》规定学分的90%,可以申请回原年级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受橙色警示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做退学处理,不得申请试读。 第八条 对受红色警示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因红色警示而退学的学生,可以申请试读(编入下一年级),试读期为一学年,试读期从“学业警示”发文当学期期初起算。学生在试读期内必须完成《学业警示学生个人学习计划》或者每学期获得课程学分超过15学分,否则终止试读。试读期满符合试读期要求的学生可以向教务处申请恢复学籍。 三、学业帮扶 第九条 受警示学生的帮扶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院应指定专人对受警示学生进行帮扶工作。 第十条 帮扶责任人负责指导受学业警示的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及学生实际情况制订《学业警示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学生及时完成《学业警示学生个人学习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对《学业警示学生个人学习计划》进行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学院须建立警示学生学习档案,关注受警示学生的学业进展。 第十二条 教务处、教学评估办公室负责督查各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及帮扶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林业大学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2:南京林业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学生、院部联)(由教务系统一自动生成) 附件3:南京林业大学学业警示通知书(家长联)(由教务系统一自动生成) 附件4:南京林业大学学业警示、退学试读学生个人学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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