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林业大学关于给予董静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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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南林教[2015] 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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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林业大学关于给予 董静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董静,女,内蒙古包头人,1994年06月生,现为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学号为131304103。该生于2015年3月7日的《大学英语3》补考中使用手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南林学[2008]25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董静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南京林业大学 2015年3月18日 
 主题词:处分 决定 校长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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