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关于给予朱振宇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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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京 林 业 大 学
南林教[2015] 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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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关于给予 朱振宇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朱振宇,男,云南昆明人,1994年01月生,现为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车辆工程(汽车电子)专业学生,学号为121605328。该生于2015年3月6日的《机电一体化设计基础A》补考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南林学[2008]25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振宇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南京林业大学 2015年4月17日 主题词:处分 决定 校长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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